肖凌方 :“善意谎言”引来巨大灾难

人民需要真实反映人民疾苦的新闻自由

肖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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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9日讯】 读了近期有关松花江遭受毒苯污染﹐酿成灾难性后果的系列报导﹐再回过头来重读世界日报11月25日社论﹐“松花江上警号﹕人民要新闻自由”﹐作为一名原中国大陆资深媒体人﹐感触尤深。

中石油吉林石化双苯厂于11月13日发生大爆炸﹐造成五人死亡。由于中共一些官员腐败无能﹐自私保权﹐习惯报喜不报忧﹐擅长用假话哄骗民众﹐直到事发十天后﹐经国家环保局证实﹐苯类污染物已流入松花江﹐造成重大水资源污染﹐且超过标准数十倍﹐部分河段竟高达108 倍。接下来是黑龙江、吉林两省的地方诸侯明争暗斗﹐相互埋怨﹐互推责任﹐大难临头的亿万民众遭受停水停电之苦﹐却听不到官方的真相公告﹐看不到媒体的实情报导。听到的却是诸如“哈尔滨市将有大地震”之类的“流言”与“传说”﹐许多人被迫离乡背井﹐逃亡避难。

据中国青年报引述吉林市环保部门一名工程师透露的消息﹐吉林石化公司发生爆炸当天﹐他们就已经发现松花江水体受到污染。这位工程师和他的同事是第一批赶赴事发现场﹑立即启动化学事故应急检测的当事人和见证人﹐也是他们首先向记者透露了真实情况﹕他们一开始检测的石化厂区的一条排雨管线十号线﹐从发黄的水体中发现了浓度很高的毒苯﹐随着抢险灭火的废水﹐通过排雨管流入了松花江。该工程师还告诉记者﹐获知水体污染后﹐哈市政府曾通知上游的丰满水电站开闸放水﹐以稀释江水中的有毒物质。紧接着﹐环保工作人员又立即奔赴下游﹐在距离东十号线排放口的八公里处一个地方﹐设立了三个检测站﹐均测到了污染物。四个小时候﹐他们将水体污染准确检测资料提供给事故抢险指挥部和相关机关领导。

可悲的是﹐在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制度下﹐亿万人民却不能及时知晓某些重要事件的真相。而对“最毒段超标108 倍”的松花江污染事件﹐事发当地的任何新闻媒体﹐在党政当局强力约制下﹐丝毫无法发挥“为民耳目﹑为民喉舌”的作用﹐一律“奉命不得报导”﹐只能听凭哈尔滨市政府官员们“集团隐瞒真相”﹐对外“一再宣称江水未受污染”﹐“停水只因维修管道”等等。一方面散布那些所谓“善意谎言”﹐一方面私下命令一万名武警进入戒备状态﹐以提防有人“破坏社会稳定”﹐对付随时可能发生的“群体抗暴事件”。

聪明过了头的哈市政府官员﹐总想纸可以包得住火。谁知事与愿违﹐事发十天后﹐反映迟缓的国家环保总局终于不得不公开证实﹕苯类污染物已流入松花江﹐造成重大水质污染﹐超过标准数十倍﹐部分河段竟高达108 倍。11月24日的上海“第一财经日报”发表社论﹐呼吁北京当局依法追究松花江遭污染事故的法律责任。社论指出﹐“过失的经验告诉我们﹐对于那些酿成灾难的责任人仅仅追究行政责任﹐并不能解决问题。”这段文字﹐自然让笔者从哈市政府官员以江水污染可能引起恐慌为理由﹐决定隐瞒真相﹐联想到两年前﹐由于隐瞒SARS疫情﹐用谎言欺骗民众及世界卫生组织(WHO) 而丢官的前国家卫生部长张文康﹐他们所采用的一个共同毒招就是“新闻封锁”﹐“操控媒体”。

不过﹐凭良心而论﹐从当年用谎言掩盖SARS疫情的张文康﹐到此次松花江污染事件中﹐被引咎辞职的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他们或多或少都会有些怨气﹐亦或冤情﹐因为他们未必从内心愿意以谎欺人﹐而是脖颈上套有“组织纪律”、“全党服从中央”等等枷锁。说白一点﹐可能是上头有人逼迫他们说假话﹐至少还有“稳定压倒一切”的六个大字压着他们。总之﹐如世界日报11月25日社论所言﹕东方早报社论强调﹐“没有资讯公开﹐就没有生命自主权与安全。”不仅哈尔滨市民有切肤之痛﹐全国老百姓也都抱有同感。松花江上传来的警号是﹕人民要真实的详尽的反映人民疾苦的新闻自由。

2005年12月6日于布兰诺

(作者原中国大陆资深媒体人)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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