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江案进入美国最高法院

--原告律师称起诉案具有里程碑意义 符合中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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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亦平美国华盛顿报导) 2月中旬,代表法轮功学员的律师泰瑞-马什(Terri Marsh)博士把起诉江泽民一案的法律辩论文件提交到美国最高法院。辩论文件是针对美国上诉法院去年9月份撤销此案所做出的回应。预计司法部将在3月份做出回应。原告再根据司法部的回应做进一步回应。预计最高法院将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就此案举行听证。

这么多律师起诉同一个人

律师泰瑞-马什认为﹐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起诉案。在案件上诉到美国各级法院的过程中﹐打破了沉寂﹐全世界都知道了江泽民对法轮功所发动的种族灭绝和酷刑。

同时这个诉讼案还掀起了全球起诉江泽民的连锁反应。控告江泽民的诉讼案在世界各地此起彼伏﹐世界各国的30多名律师一起起诉江泽民。泰瑞-马什说﹐这么多的律师一起起诉同一个人﹐这在世界的历史上﹐在法律史上还没有过先例。

在中国产生巨大的冲击

泰瑞-马什说﹐这个诉讼在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许多在各种部门和机构参与迫害工作的人已经退出﹐或不再积极参与迫害﹐或停下来认真地思考他们在干什么。他们知道﹐总有一天﹐在中国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会遭到起诉。

泰瑞-马什说﹐这个诉讼案既符合美国的利益﹐同时也符合中国的利益。美国的独立宣言向所有人保证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力﹐免受酷刑的权力﹐免受奴役和反人类罪的权力﹐因此保护全世界各国的人民﹐包括中国人民的与生具来的权力﹐这符合美国的利益﹐尤其是江泽民所犯的罪行已经达到了种族灭绝和酷刑的程度。

中国并不等同于中共

泰瑞-马什说﹐中国并不等同于中共。许多中国人被中国共产党的洗脑宣传所蒙蔽。他们忘记了那个具有强大的精神﹑文化和道德根源的中国﹐那里的人民不会纵容文化大革命﹐天安门屠杀﹐和对法轮功的镇压。我认为这个诉讼案同真正中国的原则相一致﹐同样具有强大的精神和道德力量。.

泰瑞-马什是美国华盛顿特区的一名律师。她曾是一名出色的大学教授。1989年天安门六四事件促使泰瑞-马什改学法律﹐决心帮助那些无辜受中共迫害的人。

以下是大纪元时报记者对泰瑞-马什律师的专访:

记者﹕泰瑞‧马什律师﹐您好。先请您自我介绍

泰瑞-马什﹕我叫泰瑞-马什﹐是美国华盛顿特区的一名律师。在过去的很多年里我一直在大学担任教授﹐教希腊文学﹑拉丁文学和古典研究等课程﹐现在从事法律工作﹐特别致力于人权法。

记者﹕泰瑞‧马什律师﹐请您介绍一下起诉江泽民的过程和进展情况。

泰瑞-马什﹕2002年10月份江泽民访问美国时﹐美国法轮功学员对他提出起诉﹐我们五次把传票递交给他的保镖。同年12月份﹐我们收到司法部的回应﹐以江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作为外交理由要求撤销此案。2003年4月﹐我们提交了一份长达80页的驳斥陈述书﹐基于美国的法律和国际法﹐提出江泽民作为前国家元首﹐不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然而地区法院法官无视第二﹑第四﹑第五和第九巡回法庭决定的前国家元首不享有同现任长官等同的受保护地位和豁免权﹐撤销了此案。尽管地区法院承认前国家元首不应为他们的个人行为而享受豁免权﹐但对于酷刑和群体灭绝是超越一个合法政府权限以外的行为及其必须在本质上被认为是类似个人行为而因此不应该被豁免这一事实﹐ 他们并没有给予适当的考量。基于以上事实和地区法院判决的其它错误﹐我们向美国第七巡回法庭提出上诉。

2004年5月﹐我们在第七巡回法庭进行了口头辩论。然而巡回法庭无视我们在诉状和口头辩论中的法律论证﹐似乎认为这一诉讼是针对一个现任国家元首的。他们并没有对江泽民已离任和证明前国家元首不享有同现任国家元首等同的豁免权的大量法律先例给予适当的考量。第七巡回法庭的决定是有悖于大量的案例法的﹐其中包括第九和第五巡回法庭的决定﹐这些决定指出豁免权是不应赋予那些超出一个官员的职权范围的极端行为而因此被美国法院判定为非授权的﹑非官方的﹑个人行为的。无论行为的非法性是基于相关国家国内的法律﹐还是基于国际法﹐ 特别是当被普世认可的正义至上的国际法规范被违反时﹐这一点都是正确的。

我们在2005年2月7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了诉状﹐ 要求重审第七巡回法庭的决定。3月11日是司法部对此做出回应的截止日期。而我们提交针对司法部的回应的驳斥的截止日期是十天以后﹐ 3月21日。

最高法院将在两﹑三个月内决定是否会接纳此案。

在这起诉讼案之后﹐ 世界各地又发起了许多起诉江泽民的案子﹐ 包括在比利时﹑西班牙﹑韩国﹑台湾在内的许多国家。这么多国家的律师共同起诉同一个人﹐ 这还是第一次。这些人权律师都非常清晰的表明了他们的观点﹐ 那就是﹕江泽民是有罪的﹐ 他和其它的任何中国政府官员都不能继续他们迫害法轮功的罪行而不受惩罚。

记者﹕您为什么决定代理这个诉讼案﹖

泰瑞-马什﹕首先﹐这和我从小所受到的家庭教育熏陶有很大关系。不管谁遭受痛苦﹐都会令我感到不安。其中的部分原因是由于我是犹太人﹐我的父母都经历过“大屠杀”时代。我小的时候也读过有关“大屠杀”的书籍﹐当时我心里想﹕这个世界怎么能让这一切发生在犹太人身上﹐如果再有这样的暴行发生在其他人身上﹐我一定尽我的一切所能帮助制止这种暴行。

当我看到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所受到的残酷迫害﹐作为律师﹐我绝对有必要应用我的技能在美国法院把江泽民绳之以法﹐尽我所能制止在中国的迫害。我决定代理这一案件﹐使中国的那些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不再遭受恐惧﹐酷刑﹐骚扰﹐审讯﹐以至失去工作﹐家庭和生命。

另外一个原因是﹐我和中国有着特别的联系。1989年﹐我在德克萨斯州的一所大学里担任教授﹐教古典文学﹐希腊文化﹐拉丁文化和哲学等课程。我非常喜欢教书的职位﹐能够启发学生的思想让我感觉很满足。可是我同时又收到了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当时我一直犹豫不决﹐是继续担任大学教授还是改做律师。 一天我正在家看新闻﹐电视中出现了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士兵用坦克和枪弹镇压学生的场面﹐血淋淋的画面展现在我的眼前﹐这些年轻的大学生和我的学生们年纪相仿﹐我震惊了﹐我意识到我一定要做些什么﹐在那一刻﹐我决定去学习法律。

有趣的是﹐因为中国的天安门事件我去学习法律﹐今天因为中国镇压法轮功﹐我的法律学位发挥了作用。

记者﹕泰瑞﹒玛什律师﹐您为什么能够在美国法院起诉江泽民?

泰瑞-马什﹕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已经通过立法﹐外国人侵权索偿法案(ALIEN TORT CLAIM ACT)及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案(TORTURE VICTIMS PROTECTION ACT)﹐允许在美国的律师对外国人在海外的种族灭绝罪﹑酷刑罪和其它反人类罪行提起诉讼。

记者﹕您为什么决定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这项诉讼﹖

泰瑞-马什﹕我在几年前就决定起诉江泽民﹐ 在做出这个决定时﹐ 我就知道我会不惜付出一切来赢得这个案子。江泽民犯有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 他的前国家元首的地位并不能使他逃脱惩罚。 在美国﹐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任何人﹐无论其官职如何﹐都必须为自己的罪行承担后果﹐江泽民也应如此。我将此案递交到最高法院是想使最高法院要求下属的法院确认江泽民的罪行并根据其罪行的严重程度给予判决。

这一诉讼中的问题和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息息相关。令全世界每一个关心人权﹑每一个想制止在中国和在世界其它地方的酷刑和种族灭绝的人感到懮心。

记者﹕您在这个案件的辩论中提出的主要论点是什么﹖

泰瑞-马什﹕我们在这一案件中提出的主要论点是﹕一﹐与现任国家元首不同﹐前国家元首是不享有豁免权的﹔二﹐对此原则﹐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前国家元首可以为他们的官方行为豁免。然而无论是依据中国的法律﹑美国的法律﹑还是国际法的标准﹐酷刑和群体灭绝都不是官方行为。

记者﹕您对提交到最高法院的诉状有信心吗﹖

泰瑞-马什﹕为准备上诉材料﹐我花费了很长的时间﹐很多的精力。我觉得这是一份高质量的诉状。

我曾经写过很多东西﹐发表过许多文章﹐在大学担任教授期间也出过书。在写作的过程中﹐最好是不断地修改﹐因为作为作者﹐你投入越多的努力﹐对读者来说﹐就会感到更容易理解﹐更清晰。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繁琐﹐当然也很艰难的工程。我不断地修改﹐重写。我也记不清总共写了多少页纸。但是每一次重新写﹐读者就更容易看得懂﹐更容易接受。

当时美国新唐人电视台在华盛顿举办新年晚会﹐有很多的音乐家和艺术家来庆祝中国的传统文化。我得到一张票﹐很想去观看晚会。但是我觉得还是应该利用那天晚上再最后重新看一遍整个诉状﹐确信其中涵盖了我们需要阐述的所有问题。

我整整花费了三个月的时间﹐付出了很多努力。我觉得诉状的质量很高﹐并不是因为我的水平很高﹐而是因为我所付诸的努力。我以前从来没有象这样如此的投入。

记者﹕在您看来﹐为什么美国司法部反对这个案件﹖

泰瑞-马什﹕在我看来﹐司法部是在江氏政权和共产党的压力下反对这个案件。共产党和江氏政权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联络各部门的高级官员﹐向美国政府施加压力﹐威胁说这个案件必须被驳回。在我看来﹐美国的行政部门是出于怕﹐而这是很不理智的﹐也不符合他国和美国的利益的。

在中国没有法规﹐也就是说﹐在中国行政和司法是不分开的。在中国没有独立的司法体系。在中国许多案件的判决都是事先定好的。实际上﹐在中国﹐所有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都是事先由中国共产党关起门来秘密决定的。

中共又试图干涉美国政府﹐从而试图破坏美国最宝贵的财富—独立的司法和法制。这太糟糕了﹐ 因为给予此案有利于原告一方的判决是符合美国最基本的利益的。想一想美国在对待萨达姆﹒侯赛因和江泽民的区别﹐我们应该很清楚地看到﹐有外在的因素在影响美国﹐影响美国司法部和行政部门的决定。

江泽民的罪行和萨达姆﹒侯赛因的罪行没有什么区别。江不过是中国的元首﹐萨达姆是伊拉克的元首。那么这两个人应同等对待。对于美国行政部门来讲﹐ 做出正确的决定﹐及要求法院将此案送回地区法院审理并将罪犯绳之以法﹐现在还不算晚。

记者﹕美国为什么有兴趣听证这一案件﹖

泰瑞-马什﹕这是我们在上诉法院特别陈述的论点。可以从两个角度看这个问题。一个是从法律的角度﹐在仅次于最高法院的美国巡回法庭有许多案件﹐还有许多国际案件﹐使我们清楚地看到﹐江泽民的罪行如此之大﹐世界各地的所有法院都有义务把江绳之以法。

特别在美国﹐我们知道独立宣言向所有人保证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力﹐免受酷刑的权力﹐免受奴役和反人类罪的权力﹐这不仅仅是针对美国公民。江在中国对法轮功所犯下的罪行在国际和美国国内法律中都被定为违反了被视为普世接受的准则。这些准则是超越这些法律的,不因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眼下的政治苛求,或是一个政府的需求和期望而定。这些准则奠定了人类文明和公共秩序的基石。这些准则包括Jus Cogens (拉丁语,正义至上),包括禁止奴役,禁止酷刑,禁止群体灭绝。因此保护全世界各国的人民﹐包括中国人民的与生具来的权力﹐这符合美国的利益﹐尤其是罪行已经达到种族灭绝和酷刑的程度。

记者﹕有中国人有这样的顾虑﹐如果江被判罪﹐会给中国人丢脸﹑有损中国的声誉﹐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泰瑞-马什﹕不﹐我不这样认为。中国并不等同于中共。许多中国人被共产党的洗脑宣传所蒙蔽。他们忘记了那个具有强大的精神﹑文化和道德根源的中国﹐那里的人民不会纵容文化大革命﹐天安门屠杀﹐和对法轮功的镇压。我认为这个诉讼案同真正中国的原则相一致﹐同样具有强大的精神和道德力量。

记者﹕这个案件对中国有何影响﹖

泰瑞-马什﹕我不是中国人﹐我所知道的情况都是我代理的原告和他们的家人告诉我的。我的理解是﹐这个诉讼在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许多在各种部门和机构参与迫害工作的人已经退出﹐或停止积极参与迫害﹐或停下来更认真地思考他们在干什么。首先﹐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他们到美国来﹐他们将被起诉。他们也知道﹐总有一天﹐在中国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不在美国﹐也会在世界其它地方被起诉。而且我认为﹐人们更多地在思考他们在做什么﹐为什么这样对待法轮功﹐法轮功是什么。或许他们已经意识到法轮是好的﹐迫害是不对的。

记者﹕这个针对江泽民的起诉案为什么被称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诉讼案﹖

泰瑞-马什﹕提出这个诉讼案﹐我真的感到很高兴。不管最终的结果怎样﹐重要的在于过程。在把这个案件提交到美国地区法院﹐美国第七巡回法庭的上诉法庭﹑直至最高法院的过程中﹐我们揭露了迫害﹐并向所有的行恶者表明﹐任何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只要一踏上美国的土地就将被起诉。同时﹐此案在法律界树立了一个先例﹐这也是很重要的。然而对我来讲﹐ 我希望此案能帮助停止在中国的迫害﹐早停止比晚停止好。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打破了沉寂﹐尽一切所能让全世界都知道了江泽民对法轮功所发动的种族灭绝和酷刑﹐必须停止。

这个诉讼案掀起了全球起诉江泽民的连锁反应。世界各国的30多名律师一起起诉江泽民。这么多的律师一起起诉同一个人﹐这在历史上﹐在法律史上还没有过先例。甚至在纽纶堡都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情况。

我认为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起诉案。目前正义的声音已经传到了世界的各个角落﹕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有罪﹐应该被送上审判台。

记者﹕这是您所代理的唯一一个针对中共官员迫害法轮功的起诉案吗﹖

泰瑞-马什﹕这不是唯一的一个。2001年﹐湖北省公安厅厅长兼610办公室副头目赵志飞在美国纽约访问时,我在纽约地区法院提出控告。

我还参与了起诉北京市长刘淇﹐还有王旭东和赵致真的起诉案。美国的人权律师针对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递交了许多起诉案。

记者﹕您赢了几个诉讼案﹖

泰瑞-马什﹕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赢了赵志飞和刘淇的案子。我预计赵致真的案子我们也会赢﹐我希望他会在康涅狄克州受到审判。目前王旭东的案子还在等待判决。

记者﹕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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