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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今起受理申请代理网路整批申报营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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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一日电)为配合政府推动电子化网路化政策,提高营利事业及事务所代理客户网路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意愿,台湾财政部北市国税局今天起开始受理事务所申请代理客户网路整批申报 93 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及 92 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受理期间到四月三十日止。

  国税局说明,网路整批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及未分配盈余申请方式,包含由营利事业自行检具“委任书”向所在地分局、稽征所申请。

另外,由代理人(事务所)依委托人(营利事业)所在地分局、稽征所别,检具“代理营利事业网路整批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申请书”、“委托人明细表”及“委任书”,向委托人(营利事业)所在地分局、稽征所申请也可以。

  国税局指出,只要申请网路整批申报案件,受托代理申报的事务所,即可以事务所的统一编号及法人报税密码,办理整批申报上传委托人的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及未分配盈余申报资料,效力视同营利事业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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