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拆迁制造南宁血腥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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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讯】一、违反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制造8.11”重伤五居民的血腥事件。

2004年8月11日,在占70%(约200户)居民拒绝不合理赔偿拆迁的情况下,在6月3日~8月5日规定拆迁期满的背景下,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拆迁办(另一名为“南宁市兴宁建和旧改有限公司”)管理指挥下的拆迁民工十数人手持铁管棒等工具来到南京路二巷,手持凶器,私闯民宅,乱打无辜,把一家三代打成重伤,受害者呼叫110,110接警后30分钟才到现场,受害者当场向警方指证两个主要凶手,警方竟然放走主要凶手。

8月11日下午4时左右,兴宁区拆迁办的民工开始拆砸南京路二巷17号、18号房屋的楼层,没有设置路人防范的安全措施,没有淋水防尘,灰尘滚滚,附近居民纷纷出去避开。5时半左右是煮饭时间,一墙之隔的20号居民提出意见,要求暂停先给予煮饭,他们不但不听,反而以此为由,挑起事端,工头带领手持已预先准备好的十几条铁管凶器,冲入隔壁,见人就打,把宁家三代和邻居等五人打成重伤,头破血流,手脚骨折,严重内伤,现场血迹斑斑,一片狼籍。更为令人发指的是,连85岁的老人也不放过,打伤双手。毫无防备手无寸铁的居民,面对来势凶猛的杀人狂徒,五人已躲入房内,关门防护,但凶手还不放过,破门而入再次对无辜居民暴打,致使五人倒在血泊之中,真是惨无人道!丧尽天良!场造成宁姓居民等五人不同程度重伤。其中,伤势为腰折、腿折、手折的三人中,有一春少年,有85岁的老妇,全部在广西中医学院瑞康医院重点救护,被医护人员称之为“文革以来南宁市最血腥的惨案。”

事发后,警方赶来采访的几家记者,封锁“8.11事件”的真相,一切南宁媒体都被封锁消息。

目前,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受伤老人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幕后指挥者无事,凶手逍遥法外……

二、违反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涉嫌制造“2. 11”火烧五间民房事件。

据〈南国早报〉2005.2.12报道,2月11日(年初三)清晨5时13分,南宁市应急中心接到火警报告:“上海31号起火。”寒风之夜,大火迅速吞没了相邻的五家民房,惊醒了数百逃生的居民。直接受灾的两家七口人死里逃生,除了随身内衣外,没有带走任何东西,彩电、冰箱、电脑以及家庭多年积蓄全部丧失。其中35号梁姓居民家中有八十老母,两未成年人,老母受到极度惊吓刺激以至阵发完全双目失明,险丧火海。本次火灾中,29、31、33、35号四间相连的两层砖木结构房完全烧毁,37号砖混结构房被烧了三分之二。经有关方面消防专家查勘证实:被完全烧毁的四间房中,“29、31号”为开发商管理控制下的“空房”,起火点“31号”位于四房中间源点又位于“31号”与“33号”相连的木板壁处,(位于中点的中点!)该处明显有人为堆积燃烧物。因此,人为纵火可能性极大。(如果不是提前把年前本区曾连片搭盖的,数十间环抱居民区的临 时出售年货竹棚拆除的话,本区极可能是“火烧连营”上百户人家的巨大悲剧。)不难推见,开发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纵火嫌疑:开发商新年前一周即一反常态,向全体居民发出放假停止办公的通知。此前,“国庆”、“元旦”几次长假从来未曾发出过任何通知,居民接到通知时一直感到疑惑。是否故意制造开发商不在现场的伏笔。事前九天(2005.2.2),在申请强拆的听证会上,开发商在居民指出的违法事实面前狼狈不堪,理屈词穷。而被烧房与居民发言代表人仅一壁相连。是否报复?是否“8.11”暴力威胁拆迁再度重视?

1、 被烧的5户以及相邻的一间房均是2月2日强拆裁决的对象,是否妄图以烧代拆,即免去了裁决,又达到既不用赔也不用拆的卑鄙目的?

2、 事发前,居民已几度就“29、31号房”已属开发商管理的空房,应注意防火、防盗问题进行过交涉,但没有得到有关方面应有的重视。因此,无论本次事件是故意纵火还是无意失火,依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造成惨案的罪魁祸首是野蛮拆迁!是政府不听中央的三申五令停止大拆大建反而加速大拆大建造成的,是商家与黑社会恶势勾结酿成的恶果!我们是弱势群体,面对未能报道的惨案无可奈何,为将真相公布于众,为无辜者讨回公道,我们呼吁有良心的各新闻媒体和群众,帮报道此惨案,让中央知道。

到目前为止,没有得到任何报道和解决,强拆正在进行中!
附:南宁市上海路围合区居民第四次在南宁市建委组织的听证会上的补充发言

感谢市政府给我们被拆迁户的一个讲述自己意见的机会,同时也希望通过听证制度能真正起到沟通作用,成为传达人民群众声音的渠道。

今年的“两会”刚刚结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春风还在劲吹,在当前贫富分化、腐败盛行、就业困难、教育不公、医疗不公等诸多社会矛盾严峻的社会现实前面,“和谐”两字是多么珍贵,这是关注弱势群体的“两会”。会上“公平、正义”终于被提到突出位置。温家宝总理在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高度重视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土地占用和城镇拆迁中的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强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向政府反映,希望能得到确实的解决。前面陈述发言已将上海路围合区的历史背景、文化沉淀、目前状况、拆迁矛盾作了介绍,现着重反映的焦点是,过低的赔偿引发了群众基本生存权如何保障的问题。

一、住房问题:随着南宁市136工程进程的开展,一片又一片的新建筑在市郊正拔地而起,而同时旧城改造一片又一片的旧区,旧文化遗址在消失,据有关部门计算,仅去年拆迁项目公布的被拆迁人口就达20万之众,据《××快报》2004年12月23日报道:南宁市的房价,连续4年暴长,已在全国荣登第10名的宝座。南宁市的部分房价都在3000~4000元/m2之间,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南宁市空置商品房已超过100万平方米,房价收入比为12.5居全国第二位,远远超过了房地产风险警戒线!据报上登出:有关部门提供的数字,南宁市部品房的价格在2003年每平方米2527元,而在2004年1~3季度,南宁市部品房的均价已涨为每平方米:3018。3元,年涨幅达到了18%!(2005年3月23日南国早报)这就是我们所有被拆迁户必须面对的购房形势现实。

根据市政府公布,上海路围合区为商业开发性质,按有关政策开发商与居民是房产收购与被收购的关系,应是平等协商,按市场化评估定价。但是,开发商在兴宁区拆迁办有关部门的参与下,仍按已宣布作废的市政府78号文执行。2004年12月27日,由违法认可无效选票,以1%的得票率当选的广西国正联合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在评估报告失效后发出的补充函中说:本公司提交该项目估价报告有效期自提交正式估价报告之日起至房屋拆迁被偿结束时止。也就是说赔偿价按1600~2300元/m2(未含拆旧),超建面积260元m2是永远不变的,这且不说它的合法性,以此政府指导价能给被拆迁人换回原1/2的住房面积吗?未签协议余下的房户113户中,共有权人326人,即有的被拆迁户只能买回一具卫生间,原有住房挤挤尚可遮风挡雨有得住,而被拆迁后,只能成为无房户。租房吗?几万元的赔偿款能租多少年,还有一条路,可以去“非洲村”拾砖搭屋住,还有一条路,就是流浪街头,真是应了兴宁区某局长说的,“别人能拾垃圾为生,你们为什么不能?”为什么“居者有其屋”对我们是社会理想?又为什么要将我们从有房住变成无房户。

二、生活来源问题、就业问题:居民概况在陈述发言中已介绍很清楚了,本区拥有商铺、旅社、库房、办公楼等经济设施约130多家,包括南宁地区果品公司、第二服务公司等,从属就业人数达千人之众。目前,未签约的自有房居民约113户,多数依靠自有房生存,有58户居民自主经营,从业人数约168人,有50岁以上无职业,无退休金,无医疗保险的或收入微薄的210人,他们已经不能再就业,再创业了,就靠自有房每月约2-3千元收入为生活来源,作为支付生活费、医疗费、子女教育费等等支出,虽不富裕,但也细水长流,源源不断,为无社会福利保障的人们提供养老、医疗的保障,这也就是一个家庭经济命脉的源泉,生活的全部。我们没有向国家、向政府提出困能申请、社会援助。但是拆迁失去房产后,也就是失去我们后半生的经济来源,失去了经济依靠。在目前,谁能保障我们的养老金,谁能保障我们的医疗费,谁评断保障我们失去铺面后失业的生活来源,是不是申请低保,也能保障我们子女的教育费?在当前,国家社会综合体系还未建立起来之前,我们失去了房产也就失去了一切保障,上帝不相信眼泪,社会也不相信眼泪,只有自己救自己。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前段期间,凡是已经签协议书搬出去的,不论是回迁还是货币交换的,都说被安置到市郊边缘,生活成本大增,谋生手段要从头来,上班的交通不方便,还有子女上学等等棘手问题,说起自己目前生活状况,没有几个不后悔,没有几个不流泪的。

2005年1月,广西居民消费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分别达4.2%和3.2%,双双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食品类价格上涨9.9%,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报告说2005年通货膨胀压力仍未缓解。要我们老百姓从开发商那里领到的是政府指导价格赔偿款一笔,面对经济市场节节高的差价,对变幻莫测的物价指数,不是给一笔钱就能一了百了的,拆迁打破了我们原来的平静,拆迁降低了我们原来的生在水平,这就是“因拆至贫”,被拆迁户一直不能接受签约的原因,。征用或收购居民的房屋,国家宪法、政府有关文件都已经明确的规定,必须给 予合理被偿,其标准就是搬迁后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原生水平。房屋合理补偿是一部分,另是安置费问题,其包括搬迁产生的费用餐,还应包括有对今后生活的安置保障,如失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在内,才能体现经济市场的“等价交换”原则。否则,开发商利用我们原住土地价值赚了大钱,而原住地居民流离失所,生计无着,这种社会公平公正吗?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老百姓具体生计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就不会有稳定的社会,怎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怎能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呢!如何达到党的十六届四中会全决议确定的:中国“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建立 一个“和谐社会”的目标。请市政府认真听听被迁户群众的呼声吧。

上海路围合区的拆迁已经走到强制拆迁要求行政复议阶段。我们不能接受南宁市建设局以“土地是国家”的名义,以“旧城改造的需要”裁决我们自动搬迁,接受开发商开出不合理的低价赔偿。而后为了生存,我们又不得不得倾尽一生积蓄,再从开发商手里买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栖身之所。不能接受以“旧城改造”进行“商业拆迁”压价补偿,变相掠夺我们的房产权。不能接受政府强调的被拆迁户有责任支持136工程,而漠视我们被拆迁的基本生存权利。不能接受市长呼吁的;拆迁工作中难免会触动部分人的利益,但从长远来说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得到实惠,希望大家能够服从整体利益,共创美好家园,可是国家有关部门有关专家一再强调的是;改善多数人的生活不能以损害少数人的生活为代价,除非是非常紧急的状态下。另:拆迁要权衡价值,拆迁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拆迁所损害的价值之间的衡量,不应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为代价。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导2005年1月3日,在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会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严历诉责了一些地方建设工作急功近利,超越经济承受能力搞城镇 建设,甚至搞 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破坏自然和人文资源的行为,并指出目前全国竟然有183个城市相继出了要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

南宁市不正是提出这目标吗?看到2005年2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5版[239项重大项目近半停摆 广西发展路径困惑]一篇文章,18版[银行忧心“脆弱的财政盘子”南宁经营手法探营]文章,以及2005年2月28日的《21世纪经济报道》7版[“行政生产力”开发商这么理直气壮的“不可能”!,怪不得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是有根有据的,怪不得已搬迁的群众说开发商没有钱,靠回流资金补偿拆迁款 ,靠用上户签约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使用权证作抵押代款发给赔偿,原来是“以小博大”威宁模式“行政生产力”的现象。盛世广场项目安置资金欠缺1.2个亿,拆迁安置方案未见公布,这不是超越经济承受能力搞城镇建设吗?以牺牲我们利益去照顾开发商利益吗?请搞规划的同志,计委搞可行性报告的同志到实地调查了解商情,了解市场周边空置率行情,市中心商业布局,项目建成后,项目预期的效果是否能达到?如果再来一个商业地产空置率超高,竞争过度商家受损,谁来埋单?这不是劳民伤财吗?急功近功是为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2004年6月17日中央1台播出央视论谈:大拆大建住手,国家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提出:一个最重要的是我们千万记着,城市不是一天建成的,不可能我们在2004年或者2005年我们就把城市拆光重建,那也可能我们犯的是一个历史性的错误,我们的 眼光看不到那么远,不知道20年后是什么样。我们到现在,城市中的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我们十年前想好的事,建好房屋,现在看起来很多遗憾,罗马不是一天建成起来的,西方人有一句名言,中国的城市化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做自己力所不能及的事,只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我们将这段话送给我们的领导者们。

南宁市上海路围合区被拆迁全体居民
2005年3月28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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