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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烟害防制 规范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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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台北报导〕台行政院会今天将通过大幅修改的“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从严规范禁烟场所、烟品广告及销售,相关罚锾金额也将大幅提高;其中高中以下学校、大众运输工具、捷运车站均全面禁烟,大专院校、营业场所等得设吸烟室,室内吸烟室应与禁烟场所完全区隔且具独立空调,未设吸烟室者须全面禁烟。

此外,对于愈来愈严重的青少年吸烟问题,草案也增列规定,对未满十八岁且未结婚而吸烟者,除应强迫接受戒烟教育,并应令父母或监护人到场,以期善尽亲权及监护义务。

另罚则也增列政府得公告所有被处分人名单及违法情形,营业场所负责人若纵容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负责人也将被处两千元至一万元罚锾。

草案除禁止采开放式货架或散装方式贩售烟品、规定营业场所不得免费供应烟品,也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原已禁止刊登烟品广告的媒体,再增列杂志、电脑网路及电子讯号,也不得以采访报导宣传或以折扣、赠品方式促销,或以淡烟、低焦油等易让人误认为吸烟无害或危害轻微的字眼,全面从严规范烟品广告。

在吸烟场所的限制方面,全面禁烟场所增列高中以下学校、儿童及少福机构及其他以供儿童、少年教育或活动为主要目的的场所,并将所有大众运输工具、计程车、游览车及捷运系统之车站,也都列为全面禁烟场所,还规定要在各全面禁烟场所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禁烟标示,并不得供应与吸烟有关之器物。

另得设置吸烟室处所,增列大专院校、体育场、室外游泳池或其他类似供室外体育运动或健身之场所、视听歌唱业、资讯休闲业及“多人共同之室内工作场所”;除吸烟室外不得吸烟,且吸烟室面积不得大于各该场所室内、室外面积的二分之一,且室内吸烟室不得设于必经之处。

为加强保护少年、儿童及孕妇,草案也增订任何人不得制造、输入或贩卖烟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且任何人均不得强迫、引诱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妇吸烟;未满十八岁者进入吸烟室(区),该场所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应予制止。

罚则增列政府得公告所有被处分人名单及违法情形,罚锾方面也大幅提高,依违法情形分别提高数万至数十万元罚锾。

其中,违法促销、广告烟品,罚锾从十万至三十万元,大幅提高为五十万至二百五十万元,且得按次连续处罚;违法刊载的媒体,罚锾也从五万至十五万元,提高为二十万至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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