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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评论╱动辄提释宪 立委宜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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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田世昊╱特稿

大法官会议的释宪文,对于政治局势或人民生计都可发生重大影响,释宪声请的程序当然必须严格审慎,在经立法院三读通过的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列之甚详,立委要依法取得声请释宪的权利,也请依照立院自己通过的法律行之。

一般人民如认为宪法保障之权利受到损害,想要声请释宪,必须先经法定程序提起诉讼,在用尽救济程序,确定终局裁判后,如认为裁判所适用之法律或命令发生抵触宪法之疑义,大法官会议才会受理人民释宪案。相对而言,立委的释宪声请,其实简便许多。

立委释宪声请,有较人民更便捷的管道,本意是认为,职掌法律制定的立委,应该有更多的机会在行使职权时,遇到宪法或法律疑义,绝非有意让立委多出一项政治战场,让立委动辄提出释宪声请。

况且大法官会议的目的是在出现适用疑义时,解释宪法或统一解释法令,就此逻辑深究,坦白说,机关人民提出的释宪案越多,大法官会议必须做出的解释文越多,代表宪政与法律疑义越多;某种意义上,代表的是立委制定法律时不够周延严谨,或是无法反映现实,其实等于是立委失职,立委若不思做好自己本分,一窝蜂的声请释宪,所反映的心态,令人费解。

立委行使职权时,出现疑义而声请释宪,无可厚非;但请勿以释宪当儿戏,请依照立院自己通过的法律严谨进行,否则不仅不尊重司法院,也伤立院尊严。

学者观点╱释宪比政治手段“干净”

记者施晓光╱专访

公元二千年,台湾政党轮替之后,许多不同形式的政治争议不断出现,向来扮演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令、仲裁角色的大法官会议,功能愈形重要,最近更出现立委纷纷声请释宪,国立台北大学教授刘幸义主张只要是“法律事件”,并且符合要件,释宪不失为解决争端的最佳途径。

刘幸义指出,司法权本来就具备与行政、立法相互制衡的功能,凡是有违宪之虞的法律问题,都可透过扮演第三者角色的司法机关来解决,即便释宪被有心人当成政治手段,但只要符合大法官释宪要件,就没有问题。

“司法机关一定是公开、透明的,透过第三者来解决,比起其他政治手段,总是比较‘干净’”,他说。

不过,刘幸义也强调,提出释宪应该具备正当性。

首先要确定的是,争议点究竟是“政治事件”或“法律事件”,如果是像国家领域认定的争议,释宪比较不宜,但如果确为“法律事件”则很好,即便以“法律事件”提出释宪,背后有被当成政治手段的动机目的,只要有违宪之虞,就具备其正当性,“法律问题当然可能被做为政治手段”。

他指出,“立法院多数决结果,往往不一定是正确的”,因此,宪法也才会有释宪的司法补救设计。

刘幸义表示,大法官会议释宪有一定的处理机制,像一般人民必须诉讼过程全部完成后才可以提出,一般机关则只要法令发布生效后即可提出,“户籍法”第八条为现行法律,既然社会有部分声音主张有违宪之虞,立法院声请释宪,不能算是干预行政。

关于有人对立委动辄声请释宪,招致释宪案被操弄、浮滥的质疑,刘幸义说,宪政制度本来就是如此设计,只要有违宪之虞,政党基于不同的意识形态,自然可以声请释宪,大法官会议从宪法层次也自有判断,只要不符释宪要件,自然会被打回去,因此,根本不必担心浮滥,“只是大法官们会比较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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