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王敬之:暗镜低悬

王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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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讯】“明镜高悬”,是千百年人治社会中对清明官吏的最高赞词。缺点在于,一旦“不落的红太阳”永远照燿,那就一切大小明镜俱失效用,全体老百姓烤得皮枯骨烂,一派乌烟瘴气、昏天黑地。美国不讲求人治,所以既不出产明镜,亦不会出现红太阳,但依靠密布的暗镜,倒真能起明镜的作用。

最近,我所居的小区内出了一件稀松平常的奇案。说它稀松平常,是一件闯红灯的案子,这种闯红灯情事在全美各地,甚至在世界各大都市,每天不知发生多少,当然是常见的。但闯过红灯之后,竟被判坐牢,则属罕见。

话说这位闯红灯的老兄,不知何许人也,只知他那天闯红灯时驾驶的是一辆宝马跑车。凭车推断,其人身价固必至少在中上之间。闯过红灯之后,收到警局寄来罚单,言明“你在某月某日某时于某某路口闯了红灯,请缴纳罚金三百四十二元。”罚额确实不轻。但现时美国交通违规的罚款动辄数百,甚至上千的也有,此事仍属平常。

况且这里还给人留条出路,可以参加学习班来抵充罚款,还可免予纪录在案。谁若不甘受罚也不愿参加学习班,可以上法庭表示不服,法庭必受理,定期开庭。开庭结果,法官若接受你的辩解,当庭撤销罚单,你毫发无损。但法官若接受了警察的辩解,认可了其所开的罚单,则你非但必须照付金额,还有了不良纪录,损失可大了。然而这些损失仅限于经济而已,也没什么大不了。警察多数情况是不来出庭的,所以你只要按时出庭,警察不来,你自动胜诉,不需吭声罚单即化为乌有了。这种甜头,我倒也尝过不止一次呢。

这位拥有宝马跑车的老兄,居心要打一场胜诉的官司,所以不仅自己出庭,还带一个旁坐车中的证人。这确是深谋高招,因为在美国法庭里,摊得出证据来,胜算可必。他当庭陈词,承认闯红灯,但说闯红灯是由于要逃避另一车几个流氓的追逐,应是情非得已,情有可愿;法官召询证人,证人亦言之凿凿。万万想不到警察呈堂一卷录像带,当堂放映出来,他闯红灯之际,其车的前后左右别无其它车辆,显见流氓追逐之说根本不存在。尤有甚者,他那宝马车中仅只他单身一人,足见旁坐证人亦属子虚乌有。

这下惨了。闯红灯的罚款当然要照付,但已属于小菜一碟了,因为在法庭撒谎、作伪证,已超出了交通案子,涉于刑事,所以这位驾车老兄另再被判刑一百二十天,那位并未在车中而自称在车中的伪证人也被判刑九十天,诚可谓自投罗网。法官各准三年缓刑,但各皆必须作六十天的社会服务,也算是“挂起来”的劳动改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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