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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肯定荐证广告规范 代言将趋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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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日电)电视广告中,最常见到当红名人同时代言多项产品,不论跟本身专业有无相关都插一脚,也因此,名人代言广告常引起争议。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正着手制定荐证广告规范,中兴大学财经法律系助理教授刘姿汝肯定规范荐证广告,对于代言人负连带责任则持保留。

日前包括外国商会在内的八大公会促请公平会暂缓实施荐证广告规范,不过,公平会立场表明:对于不实荐证广告,基于公平交易法主管机关的立场,有必要加以规范,遏阻不实荐证广告歪风,确保消费者权益与公平竞争的环境。

就确保消费者权益来说,公平会对于荐证广告规范实施势在必行,值得肯定;荐证广告规范不是只有台湾独有,在美、日、英等国家,同样也对荐证广告有所规范。

不过,刘姿汝说,各国荐证广告规范重点放在专家推荐或医学证明须有实证。像日本规范广告中宣称的效果、内容,必须提出合理的资料并经过实证。

但美国和日本的荐证广告规范,并没有提到代言人责任。代言人部分也是这次公平会在荐证广告规范中引起业界反弹最力的部分,业者认为,如要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会增加与代言人签约成本。

此外,就公平法第21条而言,不实广告处分对象是事业、媒体、广告主和广告代理业,没有提到代言人部分,这也是学者们比较关切的地方。

刘姿汝指出,代言人只是荐证广告的一部分,但大家都把焦点放在荐证广告的代言人;她赞成荐证广告规范,但对代言人则持保留意见。

另一个问题是,现在广告无远弗届,许多由外国人代言的广告随处可见,如果涉及不实广告,未来规范出炉,如何处分?刘姿汝说,这需视行政罚是否可处分非本国国民。

对于这点,公平会副主委余朝权坦承,执法上有困难,但不能因此就不规范代言人。

公平会委员会在两个星期前就着手审议荐证广告规范,为慎重起见,余朝权说,对规范的制订是“字斟句酌”,因此,经过两次审议尚未出炉。

国外代言广告大部分和代言人有关产品,像运动员广告就倾向运动产品有关,消费者对这样的广告也才有认同感;在台湾,只要是当红艺人,什么样的产品都可广告,相对引发争议较多,这也是公平会决心规范代言人的原因。同时也提醒名人,代言产品前还是要真正了解所代言的产品,不是讲几句台词,酬劳就可轻松落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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