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海外资金回流 租税赦免 多国成效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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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专题报导﹞陈水扁总统日前在总统经济顾问小组会议上,再度提到“租税赦免”,并指示总统经济顾问小组尽速完成“租税赦免”的可行性评估,以吸引海外资金回流,事实上,财政部已经开始研究国外实施“租税赦免”的案例,国外经验证实,“租税赦免”确实可以吸引资金回流,并增加政府税收。

“租税赦免”并不是陈总统首创,在国内也并非首度被提及,过去政府在推动税改时,就有部分工商业者向政府建议实施“租税赦免”,而民国90年政府举办经发会时,也有业者提出“租税赦免”的建言,但都未付诸行动。

所谓“租税赦免”,通常都是针对“海外所得”,不少企业或高所得者因为不愿意负担税负,而将所得藏在国外,由于多数国家的所得税都是采取“属人兼属地主义”,因此,海外所得隐匿不报,已经涉及逃漏税的问题,部分国家为了吸引海外资金回流,就实施“租税大赦”,规定在一定期间内提出租税赦免申报者,可以免罚或是适用优惠税率。

财政部高层官员说明,我国综合所得税虽然是采取“属地主义”,但营利事业所得税及遗赠税则都采“属人兼属地主义”,企业与个人如果有海外所得,还是会被课营所税或遗赠税,因此,很多台商都不愿意进行盈余分配,在海外赚的钱不愿意汇回台湾,形成台湾资金有去无回的情况,是国内经济发展的一大隐忧。

为解决此问题,财政部自民国92年就开始研究“租税赦免”的国外的经验,发现实施租税赦免,确实有助于资金回流,并增加政府税收。

根据财政部的1份研究报告指出,包括美国、爱尔兰、意大利、德国及比利时等国家,都曾经实施过租税赦免,其中,美国实施的期间最短,只有3个月(2003年1月14日至4月15日 ),而且并无优惠税率,只是采取补税不罚的方式,尽管如此,依然吸引不少海外资金回流,美国政府因此增加税收约7500万美元。

至于租税赦免成效最显着的国家则非德国莫属,德国政府估计国内未申报所得及地下经济约有720亿欧元税捐,资本及所得移转国外约180亿欧元,加值税逃漏则约170至200亿欧元,为此,德国于2003年12月23日立法通过“促进租税案件诚实申报法”,规定逃漏税捐者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提出租税赦免申报,估计约吸引200至1000亿欧元回流,政府增加税收约50亿欧元至250亿欧元,成效相当惊人。

不过,财政部高层官员表示,即使其他国家证实“租税赦免”确有成效,但台湾如果要实施,却面临一个大问题,就是我国的遗赠税最高边际税率高达50%。

财政部高层官员直言,即使政府在实施“租税赦免”的期间,可以调降或是赦免海外所得的“所得税”等,但高所得者的海外资产一旦曝光,多年后还必须面对高额遗赠税的问题,如果我国的遗赠税还是维持50%的高税率,高所得者汇回来的海外资产有一半必须充公,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有租税赦免,高所得者还是会却步。

财政部高层官员坦承,和其他国家相较,我国的遗赠税的确过高,美国都已经计划将遗产税税率降为零,我国却还维持50%,美国的税制较完整,包括资本利得、财产税等,都课得相当重,调降遗产税可以获得民众支持,反观我国,富人税负已经过低,若再调降有“富人税”之称的遗赠税,一定会引发“租税不公”、“劫贫济富”的批评。

“租税赦免”确实是个可讨论的方向,但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捷径,政府想要实施租税大赦,首先就必须在“资金回流”与“租税公平”之间求得平衡点,政府有权利进行“租税赦免”,但对于诚实纳税者是否公平?能吸引多少资金回流?何时实施才是最佳时机?都是必须再三评估、精算的重点。或许,在最低税负制实施见效之后,一般民众对于高所得者未缴税的印象逐渐消除了,再来谈“租税赦免”,会是比较恰当的时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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