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性侵菲佣 冯亲友受累 6人涉伪证

人气: 15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7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守得、赖仁中╱台北报导〕冯沪祥性侵害案爆发后,他以案发当时家人同在家里、他忙于外务,撇清女佣所指的时间点他不可能涉案,他的辩词将三名女儿、女儿的友人张兰石,及友人陈鹏仁、助理陈荫华一起拖下水出庭具结。

在未判刑之前,这些证词表面上确有助案件翻盘,但昨天冯沪祥被判刑后,这六人恐将面对刑责不低的“伪证罪”追诉。

刑法“伪证罪”规定,证人、鉴定人、通译于案情有重要关系之事项,供前或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责不轻,在于维护证言清白可信。

法界人士分析,冯沪祥为辩护其立场,找寻“不可能犯罪”的佐证证人证明,确是常情,案发地在其华龄街住家,最好找、也最有利的证人当属家人。

因此,冯沪祥在警方侦讯时供称,案发当时其妻彭业萍、小儿子也在家;检察官侦讯时冯又改口,指当天有长女冯复华、次女冯国华、小儿子及女儿友人张兰石同在;在家的家人,少了其妻彭业萍,多出冯复华、冯国华、张兰石。

台湾刑事诉讼以证据为导向,不论证人、当事人的证词如何,一切仍须有相当事证为凭。

冯沪祥“牵拖”了女儿及女儿的友人下水,检方当然要查证虚实,检方调阅这些人的通联纪录,根据电信基地台的收话地、发话地作分析,想不到,发现案发当时,这些人根本都不在华龄街的冯宅,遂戳破相关证词。

至于冯沪祥在审理中爆出的“机密通联”,指他和友人陈鹏仁、助理陈荫华,曾于被指性侵害时间,多次互通“机密访日行程”。

但经通联分析,因举证时间已过调阅通联时程,查无对证,加上不合常理,也不被采信。

冯复华、陈鹏仁等六人的证词,初始有利于冯沪祥,但在昨天判决后形同被法官认定证词虚伪。法界人士认为,一旦遭签办“伪证罪”并成立,则这个人情将付出司法上的惨重代价;至于冯沪祥,若再被查明涉嫌教唆,恐罪加一项。

至于是否签办冯复华等六人的伪证罪责,或是会有更令人意外的发展,仍待士林地检署收受判决书后,视检察官的动作而定。

——————————————————————————–

〔自由时报记者申慧媛╱台北报导〕文化大学日文系主任兼所长陈鹏仁说:“我已七十六岁了,身为学术界的人,又是教授,做事光明正大,没有理由说谎。”

他说,事发当天,他确曾与冯沪祥通讲手机十多分钟,有通联纪录可查,他在庭上也据实呈告,无法理解怎么会被认定涉及“伪证”。

——————————————————————————–

〔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胡守得╱台北报导〕要不要对性侵害被告强制治疗,鉴定报告常是主要参酌依据。冯沪祥案荣民总医院鉴定结果为,被告无明显精神疾病或性倒错疾症,且再犯率不高等,故认无施以治疗必要;士林地方法院合议庭依此,再就被告无前科、以及全案属临时起意等情状,综合判断后,未做出强制治疗处分。

若干院检人士指出,光从这一小节,即可看出合议庭依实证“有罪判罪、无须治疗就不宣谕”的断案作为,可见其客观立场,否则对性侵害案被告判罪时,一并谕令须强制治疗,在审判界十分寻常。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