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贻春被判七年徒刑后当庭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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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5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采访报导)辽宁省营口市法院星期四宣判独立异见人士郑贻春,从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判处七年有期徒刑。郑贻春当庭表示上诉。他的律师高智晟认为有关判决违反宪法,是司法当局对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迫害。

现年四十八岁的辽宁省独立异见人士郑贻春,曾在互联网上发表大量的诗歌和文章,批评中国共产党、抨击时政。去年十二月三日,他被监视居住,三月十一日正式逮捕,四月廿六日,他的案件在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当时,郑贻春的家人和律师决定进行轻罪辩护,希望换取从轻量刑。但是法院后来延迟审判,到七月廿一日再度开审,九月廿二日也就是本星期四做出判决,认为郑贻春从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郑贻春的二弟郑少春向本台描述了开庭的经过。

郑少春:刚开头,看到他,他的眼睛还是很忧郁。身体状况没有太大的事情,但也在外表上看不出来,但比以前黑一些。说的是公开审理但是就是极恶无道,家里几位去了四个人,别人不让去,因为给我们票的时候我们没取到票进不去。

记者:那么审讯是几点钟开始的?

郑少春:二点半,主要是法庭的法官在念那个判决书,律师又是公诉人,谁也没说过一句话,念了有个二十多分钟,念完之后就告诉郑贻春说:“你听到了吗?”他说:“听到了。”“你想上诉吗?”后来郑贻春说:“上诉。”

郑贻春被指控的罪证包括他写的部分文章、互联网上网友的回应,以及他与法轮功网站大纪元纲站编辑的电话录音等等。

郑少春说,判决书中,把批评共产党的文章罗列为罪证。

郑少春:就审理查明郑贻春于03年4月至04年12月发表了撰写对《中共犯罪集团起诉书》、《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救中国》、《正确认识什么是人民、什么是政府》、《统治中国的十大制度性谎言》等七十七篇文章。还有其中对《中共犯罪集团起诉书》被盘古乐队制成摇滚歌曲在网上发表,《统治中国的十大制度性谎言》在红朝谎言录全球有奖征文大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不许争论的中国》、《修改教科书的一切谎言》在空房子诗报发表后,有读者在网上对郑贻春几起文章跟贴赞赏。

郑少春还引述消息人士说,郑贻春原内定被判九年。

郑少春:因为这个有可能是《九评》出来以后,可能对我大哥可能就这么做,一评一年。

记者:郑贻春有没有说《九评》跟他有什么关系?

郑少春:他没承认,他不承认。

记者:那么他们指控他《九评》是他写的了?

郑少春:没,现在在那个起诉书里没有那个显示出来。

宣判后,郑贻春当场决定上诉,家人为他聘请了人权律师、北京的高智晟,星期六双方见面商讨上诉事宜。

高智晟对本台表示,他将为郑贻春作无罪辩护。

高智晟:我们认为是地方司法当局对公民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一种迫害,这个是毫无疑问。所有的证据就是他自己的文章,那文章是什么?文章它不过就是言论和思想的一种表现。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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