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讯:民不与官斗,林樟旺决定不上诉

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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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0日讯】2005年9月23日,浙江龙泉市法院对林樟旺案一审宣判林樟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2000元。林樟旺本人决定不上诉。民不与官斗啊,能获“自由”已是大幸,上诉未必就赢,还要多化钱多费精力,赢了又怎样?

对于农民来说,缓刑并不影响日常生活生产。呜呼。

2005-9-30东海一枭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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