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致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的公开信”签名活动结束的公告

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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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9日讯】为了让中国公民、中国政府、国际社会和人权组织明了中国现在的人权状况,为了促使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督促中国政府采取切实行动改善这些状况,同时也为了增进中国民间社会特别是人权工作者同政府及国际人权组织的沟通和合作,在获悉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露易斯. 阿尔波尔女士即将在2005年8月底9月初访华的消息后,我们在7月底发起了征集公民签名支持“致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露易斯. 阿尔波尔女士的公开信”的活动。

至2005年8月19日,征集到637名公民签名。8月20日,我们将此信及签名的中英文本送达阿尔波尔女士办公室。后继续征集签名,至9月2日签名活动结束,共征集到3110名公民签名。

8月30日,我们欣慰的从媒体报导中得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阿尔布林办公室发言人迪阿兹证实,高级专员已经看到“公民维权”的这封公开信,并将向中国当局提出其中指出的一些令人关注的问题。

同时,该项活动还受到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国际媒体大量报导。至此,初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此外,我们注意到阿尔波尔女士访华期间与中国政府签署了一项为推动中国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做准备的有关改革中国司法制度的协议,并认为此举将有利于促进中国人大常委会早日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此进展,我们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中国政府其间重申的有关在人权问题上将走自己的道路、保持社会稳定比个人权益重要、及在实现政治自由之前要首先解决经济发展问题的观点,对此,我们不能认同。我们认为,具有普世价值的人权理念体现着现代人类文明的价值,国际人权标准应该得到尊重和执行;没有对普遍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就不会有什么社会的稳定;同样,不进行政治变革,经济发展就不可能带来社会公正和普遍繁荣,甚至阻碍和丧失经济的发展,公民的经济权利也不会得到保护和改善。我们希望中国政府痛下决心,早作决断,从保障人权和实行法治入手,推动中国走上现代人类文明的进程。

在此,我们不得不遗憾地指出,在阿尔波尔女士访华期间和访问前后,北京和外地的一些在这个公开信上签署姓名的人权活动者和关注人权的公民受到官方警告、传讯、人身自由被限制,有的还受到了暴力侵害,民间人权社团的办公室也被搜查。 对于在这种时候出现如此明目张胆的违宪违法的侵权行为,我们表示非常遗憾,并对此表达我们的强烈抗议。我们认为,在乱象和危机日显的当下中国,实行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基础的法治是拯救并重生中国的必然之途和首要之策。为此,中国政府机构和执法人员必须首当其冲地尊重并遵守法律。我们不希望类似的粗暴侵权行为重演,并要求有关当局依法追究侵权违法者的责任。

最后,我们感谢所有参与此信起草和修改、资讯传播、签名征集、翻译及注音的人士,感谢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露易斯. 阿尔波尔女士及其同事对此信的关注和重视,感谢海内外媒体的密切关注和广泛报导。

我们特此向3110名公开签名的公民表示敬意,尤其是其中数量众多的普通公民。我们相信,你们表达的信念和勇气是推动我国人权状况改善的希望。让我们以及更多的公民为此而继续努力。

《公民维权网》
2005年9月9日

附:致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露易斯. 阿尔波尔女士的公开信(中文文本)

尊敬的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露易斯. 阿尔波尔女士:

我们,在这封公开信上署名的中国公民,获悉您将于今年八月底、九月初访问中国。我们敬佩您的勇气和智慧,尤其是您对捍卫普世人权这一高尚理想的践履精神。对您的访问,我们满怀期望,并在此祝愿您此行成功。

在您来中国访问、与我国政府就人权问题展开讨论之际,我们特此公开致信给您,是由于我们对联合国维护普世人权充满信心,也是由于我们对中国的内外环境有所改善的体认。

中国二十年来的经济发展令人瞩目,中国政府在签署批准有关国际人权公约时曾做出承诺要保护许多基本人权,甚至还把这些权利补充到中国的宪法里面。近年来,人权保护也的确被提到显着地位。然而,我们也不能不坦率地承认,中国的人权保护纪录仍然令人感到沮丧:中国人权的实际状况与国际人权标准之间、甚至与中国宪法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之间、与中国政府的公开承诺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有些方面的问题还很严重。

我们欣见中国政府近年来开始容许法庭享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且开始对法官进行资格考试,还表示愿意修改有关法律使涉嫌违法被拘留者得到某些权利保护;检察院采取实际措施清理超期羁押和整治刑讯逼供;地方人大代表在立法过程中开始发挥一定的作用;虽然民主选举在乡镇级以上政权迟滞不前,但村民委员会选举试验还有所进展。

可是,这些正面的趋势没有取得多少实际效果。主要原因是贪污腐败的官僚体制难以追究触法侵权者的责任。权势者利用法律压制弱势群体和摒除异议,普通公民使用法律保护自己却难上加难。司法体系弊病重重:法官和法庭仍然严重缺乏司法独立性;法院的不作为和缺乏司法公正使得公民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权利的保护;刑事侦讯继续存在依赖刑讯逼供来搜集“证据”;维护被告合法权利的律师经常受到威吓、吊销执照、甚至监禁的迫害。

在经济和贸易日益开放的同时,政府的资讯封锁和言论管制却越来越严厉,对言论表达的控制机器也愈益现代化。随着互联网、手机传媒等电讯技术的传入,我们享受到前所未有的资讯流通和网路议政,媒体也由于逐步的市场化而有了较大的活动空间,但是令人遗憾和不安的是,中国政府却花费巨额投资和招募越来越多的网路员警,以建立世界上最全面、最有效力的电讯监视系统、网路的“防火墙”及其监管队伍,以完善其审查制度和限制言论自由。官方掌握一份冗长的并不断更新添加的被禁言词和话题的清单,不许在大众媒体和网路上出现。成千上万的网警巡逻网吧、窃听电话、拦截手机通话、干涉“聊天室”。网警利用网上技术监视媒体、独立作家、记者和活跃维权人士,收集他们的言论和资料,用以罗列“罪证”。没有任何法律授权的中宣部,肆意操纵、控制和处罚大众传媒,使媒体和从业者个个自危和噤若寒蝉。所有这些都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言论自由权和媒体的新闻自由权。

由于中国仍然缺乏制度化的权力制衡,重大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推行仍然排斥公众参与,没有广泛的征集和代表大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民意民愿,常常忽略或侵犯他们的基本人权。权势者还利用国家机器非法压制他们抗争维权的声音,扼杀他们组织起来自发维权的合法行动。中国政府在签署批准《社会、经济、文化人权国际公约》时专门挑出第八条“人人享有建立工会的权利”等条款不予批准。正是因为工人和流动民工无权组织独立工会,他们争取合法劳工保护的努力尤其受阻。也因为这样,中国国内贫富差距急剧扩大,跃居全世界贫富悬殊最大、劳工待遇很差的国家之一。

虽然1989年以来有些政治犯获释,但是继续有不少人因言论和信念入狱。那些争取行使其宗教信仰自由和文化人权的少数民族或宗教团体,近年来继续受到严厉的压制。成千上万的信徒,仅仅因为他们的信仰或观点而遭到监禁,不少人在狱中受到酷刑和非人道待遇。基督教家庭教会受到限制,有的牧师因为印刷圣经、传播福音和在祷告词中批评政府而被审判和判刑;而一些普通的法轮功修炼者的人权状况则更为悲惨。

使我们尤其感到痛苦和义愤的是,自1993年以来,有记录可查,我们这个文明古老的国家成了判决和执行极刑人次的“世界之最”。不少被执行枪决者是因为非暴力刑事罪,有些并没有在法庭上得到公正审判、或者其案件没有得到正当的司法复审。而且,违背中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标准的劳动教养制度仍然在大规模大范围地使用。至今仍有许多公民没有受到任何法庭审判或经过任何司法审查就被羁押在劳改场和劳教所以及其他非法拘留所,羁押时间往往长达3、4年。在这些拘留所和监狱里,刑讯和虐待仍然相当普遍。刑事被告和刑事犯人的人权基本上无法得到保障。

今天,当那些因社会经济权利受到损害的社群上访政府机构和寻求司法解决时,他们经常受到地方官员打击报复,遭到公安干警干扰、殴打、或被遣送到非法拘留所。越来越多的维权人士协助权益受害人(包括劳工权益、土地和房产掠夺、环境污染和腐败的受害人,以及因卖血感染爱滋病毒的贫苦村民等等),维护弱势群体的人权。但这些维权人士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也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威胁。许多民间活跃人士、公益知识份子、记者、医生和律师受到公安人员的骚扰,有的遭到非法监视、窃听、软禁、绑架,或以各种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有的甚至锒铛入狱。

总之,鉴于中国还没有独立的新闻媒体和司法权威,也就没有对政治权力的有效制约,所以,中国公民的人权很难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人权受害者也很难得到基本的舆论救济、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

我们希望您能注意到以上事实,并关注中国国内活跃维权人士面临的危险与困境。我们相信您会就这些问题与中国政府领导人进行磋商。我们相信这是你来访最起码的目的。我们尤其希望您提及最近几桩案例,为我们的公民同胞呼吁,他们成了任意羁押和司法程式偏差的牺牲品。这些案子的当事人包括:劳工权益活跃人士姚福信,记者师涛、赵岩、喻华峰、李民英,律师朱久虎、郑恩宠,网路作家及其他言论者张林、李建平、郑贻春、黄金秋、马晓明、许万平、张正耀、张汝泉、杨子立、张宏海、徐伟、靳海科、罗永忠、蔡陆军,牧师蔡卓华案的全部当事人、牧师龚圣亮案的全部当事人,农民林樟旺,因刑讯逼供而被无辜判决死刑并长期羁押的江西乐平公民方春平、黄志强、程立和、程发根和河北承德公民陈国清、杨士亮、何国强、朱彦强,维权者冯孝元、叶国柱、马亚莲等。(请参见附件)

我们邀请您加入维护中国公民基本人权的行列,共同呼吁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释放这些人士以及其他许多这里没有提到的良心犯和被非法羁押的无辜者,要求中国政府实行最低限度的政治体制改革,保障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因为这些改革是改进中国基本人权状况的必要前提。

最后我们希望在此对您和您同事们的工作表达谢意,同时感谢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国际社会长期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中国人争取自由的事业,需要所有相信“自由乃普世价值”的人们的努力。
祝您一路顺风!

附件:29个良心犯和司法不公冤案案例

姚福信,男,55岁,辽阳市轧钢厂工人,劳工权益活跃人士,2002年3月29日因参与辽阳工人罢工以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被逮捕,2003年6月25日辽宁省高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终审裁定有期徒刑7年和剥夺政治权利3年,现关押在辽宁省凌源市第二监狱。

师涛,男,37岁,自由撰稿人,前记者,2004年12月14日逮捕,2005年6月2日湖南省高级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终审裁定有期徒刑10年和剥夺政治权利2年,现关押在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收押中心。

赵岩,男,43岁,《纽约时报》驻北京办事处新闻助理,2004年10月20日逮捕,罪名是“涉嫌向境外组织提供国家机密”与“涉嫌诈骗”,未审判,现关押在北京国家安全局看守所。

喻华峰,男,37岁,《南方都市报》副主编兼总经理,2004年1月14日逮捕,2004年6月15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以贪污、行贿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5年7月20日广东省高院对他的申诉决定不予受理,现关押在广东番禺监狱。

李民英,男,60岁,《南方都市报》创办人及前主编,《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会委员、调研员,2004年1月15日逮捕,2004年6月15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没收财产100000元,现关押在广东番禺监狱。

朱久虎,男,39岁,北京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陕北石油民企诉讼代理主办律师,2005年6月22日因代理诉讼被逮捕,罪名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现关押在靖边看守所。

郑恩宠,男,55岁,前律师,2003年6月18日因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被逮捕,2003年12月28日上海市高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终审裁定有期徒刑3年和剥夺政治权利1年,现关押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张林,男,42岁,自由撰稿人,2005年3月19日因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被逮捕,2005年7月28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现关押在蚌埠市第一看守所。

李建平,男,39岁,自由撰稿人,医疗器械公司董事长,2005年6月30日因在海外网站发表文章被逮捕,罪名是“涉嫌诽谤”,未审判,现关押在山东省淄博市看守所。

郑贻春,男,46岁,自由撰稿人、诗人,2004年12月31日因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被逮捕,2005年7月21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再审,未判决,现关押在盘锦市第一看守所。

黄金秋,男,31岁,自由撰稿人,2004年1月9日因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批评当局和发起和组织“中华爱国民主党”被逮捕,2004年12月9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剥夺政治权利4年,现关押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监狱。

马晓明,男,54岁,陕西省电视台职工、前记者,2005年4月12日因与当地交警发生肢体冲突被刑事拘留,2005年5月12日西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因同一原因以妨碍公务裁决劳动教养1年,现关押在西安新周劳教所。

许万平,男,44岁,自由撰稿人,2005年5月24日因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被逮捕,罪名是“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未审判,现关押在重庆市公安局看守所。

张正耀,男,57岁,无业,2004年10月15日因散发文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2004年12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现关押在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张汝泉,男,70岁,退休职工,2004年10月15日因写文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郑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5年1月3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院以诽谤罪终审裁定有期徒刑3年,2005年5月8日因病开始监外执行以治病。

杨子立,男,34岁,软体发展及自由撰稿人,2001年4月20日因参加徐伟、靳海科、张宏海等建立的“新青年学会”和创办“羊子的思想家园”网站被逮捕,2003年11月10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剥夺政治权利2年,现关押在北京第二监狱。

张宏海,男,32岁,自由撰稿人,2001年4月20日因与徐伟、靳海科等成立“新青年学会”并通过互联网发表文章被逮捕,2003年11月10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剥夺政治权利2年,现关押在浙江省第一监狱。

徐伟,男,31岁,记者和编辑,2001年4月20日因与靳海科、张宏海等成立“新青年学会”并任总干事和通过互联网发表文章被逮捕,2003年11月10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剥夺政治权利2年,现关押在北京第二监狱。

靳海科,男,29岁,自由撰稿人,2001年4月20日因与徐伟、张宏海等成立“新青年学会”并通过互联网发表文章被逮捕,2003年11月10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剥夺政治权利2年,现关押在北京第二监狱。

罗永忠,男,37岁,残疾人,个体食品杂货店业主及自由撰稿人,2003年7月7日因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批评当局被逮捕,2004年3月22日吉林省高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终审裁定有期徒刑3年和剥夺政治权利2年,现关押在吉林省长春市铁北监狱。

蔡陆军,男,37岁,外贸公司业主及自由撰稿人,2003年4月8日因在互联网“海峡对岸”网站成立“中国自由民主同盟会”并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及下载、复制、传播他人文章被逮捕,2004年8月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再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现关押在石家庄市正定看守所(原第一看守所)。

蔡卓华,男,34岁,北京麦子文化艺术公司经理,基督教家庭教会负责人,2004年10月20日因接受国际圣经公会之委托印刷和传播《圣经》及其他基督教书籍给国内家庭教会被逮捕,同时被逮捕的还有他的妻子肖云飞、妻兄肖高文、肖高文之妻胡锦云,2005年7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未判决,现关押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看守所。

龚圣亮,男,53岁,华南家庭教会领袖,家族中第三代基督徒,文革后期开始传教,2001年8月8日在湖北省荆门市被捕,2001年12月25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设施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判处死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上诉经湖北省高院裁定判处龚等人死刑“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02年10月10日荆门市中院二审改判龚无期徒刑,现关押在湖北省荆州监狱,与龚同期被判决的还有另外16位华南教会领袖,刑期不等(其中两个无期)。

林樟旺,男,42岁,农民,2005年4月30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逮捕,未审判,现关押在龙泉市看守所。(关押期间被村民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长)

方春平,男,28岁,农民;黄志强,男,32岁,农民;2程立和,男,28岁,农民;程发根,男,37岁,木匠。以上4人2002年6月19日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逮捕,通过刑讯逼供、诱供、指供等编织证据,虽然所有的辩护律师和江西省高院都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景德镇市中院仍于2004年11月18日再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判处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关押在乐平市看守所。

陈国清,男,36岁,农民,1996年1月9日因抢劫罪被逮捕;杨士亮,男,39岁,司机,1996年1月10日因抢劫罪被逮捕;何国强,男,33岁,农民,1996年1月12日因抢劫罪被逮捕;朱彦强,男,32岁,农民,1996年2月24日因抢劫罪被逮捕。以上4人因刑讯逼供而被迫自证有罪,1996年8月14日,在辩护人提供了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的有力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陈国清等四人被承德市中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死刑;其后河北省高院3次裁定发回重审,承德市中院又2次维持死刑,第4次判处陈国清、杨士亮死刑、何国强死缓、朱彦强无期徒刑;2004年3月26日河北省高院宣判陈国清、杨士亮、何国强死缓,朱彦强无期徒刑,四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关押在承德市河北第五监狱。

冯孝元,男,64岁,维权者,陕北民营石油案靖边县诉讼总代表,2005年6月22日因参与与政府对话和诉讼被逮捕,罪名是“涉嫌扰乱社会治安罪”,未审判,现关押在定边拘留所。

叶国柱,男,50岁,维权者,2004年9月15日因上访被逮捕,2005年2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终审裁定有期徒刑4年,现关押在天津茶淀清园监狱。

马亚莲,女,42岁,维权者,上海工具公司职工,2004年2月19日因拆迁上访被拘捕,2004年3月16日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裁决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被关押在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2005年8月19日劳满释放。

详细情况请联结:http://www.gmwq.org/web/news_view.asp?newsid=165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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