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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为卡友投保本身受益 消基会:应立即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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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十八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日前接获检举,指华侨银行主动为每位卡友投保人寿保险,但保险受益人却是银行,消基会今天召开记者会,质疑保单效力,并担心会有道德风险,认为投保活动应立即中止。

根据民众的检举,侨银是向美商康健人寿保险公司为每位卡友投保,并将保险证明书寄给卡友,说明主要是投保团体一年定期寿险最高新台币五十万元,保险生效日是今年一月一日,为期三个月。不过,这项优惠方案的保险受益人,竟然不是持卡人,而是银行。

消基会特别和华侨银行联系,侨银证实这是银行为约三十五万卡友所推出的“尊荣好礼活动”,由华侨银行主动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费由银行负担,持卡人免付费用。

而发卡银行的“爱心”,却未让持卡人成为受益人,消基会依据保险法检视,这种示好的投保,问题不少,并有多项疑点。

消基会发现,这份合约书中有关被保险人姓名、保单号码、保险范围都模糊不清。其次,侨银告知卡友,若不同意投保,可以电话告知,但侨银这种“一厢情愿”的做法,已经违反了保险法规定,消基会认为侨银应马上与康健人寿中止契约,并取消此活动。

消基会也指出,依据保险法第一0五条规定,由第三人订立之死亡保险契约,在被保险人并未“书面同意”情况下,银行竟又片面指定银行自己为要保人与受益人,保险应属无效,因为有可能变相发生“道德风险”的问题,保险局应事先严加审核这类保险商品。

另发卡银行擅自提供被保险人资料给保险公司,是忽视持卡人权益的不当做法。

消基会呼吁,主管机关金管会银行局应加强控管发卡银行推动的行销活动,避免相同的事件再次发生,枉顾持卡人该有的利益,而申办信用卡时,声明办卡人需同意的声明事项,必需规范银行业者以明显方式供办卡人勾选是否同意,不应模糊带过。

另外保险局应加强审核保单项目及条件,以免形成“道德风险”,让发卡银行有机可趁,把原来投保的善意都变成使坏的诡计。

对于保险法所规范的模糊地带,也应多编列条文,让保险业者与要保人签订契约时,无法钻保险法的漏洞。发卡银行若要为卡友投保,应尊重持卡人该有的权益,以书面通知持卡人,并在持卡人书面同意后保险契约才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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