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大逆转 婴儿猝死 保母有罪变无罪

人气 23
标签:

【大纪元1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90年5月间,北县新庄发生一起保母夫妇吴庆泉、施乃华疑因疏失导致婴儿死亡案,一审2人被判刑1年半,民事赔偿更高达668万多元,且遭追讨犯罪被害人补偿金106万多元,但全案上诉二审后却出现大逆转,合议庭认定婴儿系“猝死”,使这对夫妇煎熬4年多后,首次获判无罪。

得知获判无罪,吴庆泉的父母替儿、媳2人感到庆幸,吴父表示,儿子很老实,但他一直反对儿子从事保母工作,毕竟责任重大,即使少赚点钱,吃饭配盐配蕃薯也可以过。

儿科医会 指婴儿猝死症

高等法院是将全案送交台湾儿科医学会鉴定,鉴定结果认为婴儿只有4个月大,事件发生时趴睡、以及有感冒流鼻水症状,再综合发生过程等,研判本案极可能属“婴儿猝死症”。学会指出,婴儿猝死症在医学上仍存有许多待澄清的疑问,也很难完全避免,只知睡姿为可能因子之一;该学会强调,1岁以下(尤其仅出生2至4个月者 )小婴儿尽量避免趴睡,宜采仰睡或侧睡。

一审板桥地院当初判决被告有罪的原因则是,被告吴、施2人疏忽,未及时察觉婴儿溢奶,进而阻塞气管、脑部缺氧,以致陷入昏迷2年后死亡。有保母执照的被告吴庆泉、施乃华夫妇,自88年6月间在新庄开设家庭托婴中心;90年1月31日,吴某照顾林姓夫妇刚出生的小婴儿全天,每月收费2万2000元。

90年5月9日晚间10时30分至11 时间, 吴庆泉喂了婴儿牛奶150CC,由妻子照顾下出外购买奶粉、尿布,12时返家发现婴儿仍未睡,抱至客厅,客厅坏了2盏灯,吴某再抱回婴儿床,前去修灯。

短暂的7分钟空档,婴儿发生异状,吴某看到婴儿脸色发青发白、无法呼吸,“四肢瘫软”,进行人工呼吸,第一次气无法从嘴巴进入,第二次才吹进两口气,婴儿鼻子则流出白色液体,送医期间,吴某持续人工呼吸,但医院抢救,婴儿仍陷入昏迷,长达2年多,93年5月13日终因败血症导致心肺衰竭死亡,吴某夫妇遭检方依过失致死罪起诉。

法界观点 一审过苛 生子也成不利事证

一件疑似婴儿因保母疏失死亡案,高等法院推翻一审“保母疏失”的认定,改判被告吴庆泉夫妇无罪,如今因出现对被告有利的台湾儿科医学会专业鉴定出来的新事证,刑事以外的民事部分,吴庆泉夫妇原本的劣势也可望从谷底回升。

板桥地检署犯罪被害人补偿委员会依据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已先行补偿林家夫妇医疗费、生活费等100多万元,并转向板桥地院提出偿还犯罪被害人补偿金民事诉讼,一审也判决吴家夫妇须偿还106万5084元。

另外,依据法院可查阅的纪录,一审板桥地院是判决吴庆泉夫妇须赔偿给婴儿发生不幸的林家夫妇2人,共668万7381元。

不过,对于一审板桥地院刑事判决中,最后还提及被告吴庆泉、施乃华在该院审理的93年10月间,生下第2个小孩,两相对照已造成被害夫妇情何以堪,一并列入被告犯后态度的审酌中;一些法界人士颇不以为然,认为前述认定过苛,因为两者毫不相干,被告也应有生儿育女的基本人权,不能以无辜生命做为处罚父母的工具。

新闻辞典–婴儿猝死症

“婴儿猝死症(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 )”指的是1岁以下的宝宝,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忽然死亡,且经解剖确认宝宝没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已知确定病因,估计每1000个活产儿,约有1个可能死于这种迄今发生原因不明的疾病。

婴儿猝死症可说是周岁前婴幼儿死亡的首要原因,最常发生于2至4个月大的宝宝,而每年的11月至翌年2月,更是婴幼儿猝死的高峰期

相关新闻
莎拉远离欲望城市 走进婆家
美男子涉杀害岳母 DNA检验还他清白
SBL幼敏演出大逆转  79:77击败纬来获首胜
SBL 神奇老爸罗兴梁获选上周最佳斗士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