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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世华银未落实内控 金管会罚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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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五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国泰世华银行因分行人力调度,由会计人员支援服务台并授予存款权限、柜台未落实离柜签退规定、未落实复核机制与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未能建立适当有效内部控制,违反银行法第45条之一规定,处新台币600万元罚锾。

金管会表示,国泰世华商业银行高凤分行因人力调度,由会计人员支援服务台并授予存款权限、柜员未落实离柜签退规定、更换作业系统时设计疏漏导致有过帐流程漏洞、未落实复核机制与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高凤分行前主办会计庄淑霞有机可趁,制作虚伪交易套取钜额公款,从民国90年3月到93年8月,时间长达 3年以上,盗取公款金额达1.2亿元

金管会发言人林忠正表示,国泰世华银稽核室自行发现,原本依规定最高可处 1千万元罚锾,考量国泰世华银自行呈报,所以处 600万元。另外,国泰世华银内部也自行惩罚相关人员达20几人,因此,金管会不再进一步对国泰世华银人员予以惩处。

金管会银行局长曾国烈指出,要符合四眼原则,也就是前后台不能同一人,这是一桩会计舞弊案件,是汇通银行 (国泰银行前身) 合并时未处理好,会计原本是负责后台,但因人力调度,也负责前台的存款业务,让借贷平衡,创造虚拟账户,与其他客户无关。

金管会呼吁,各银行推展业务时,应切实注意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业务推展必须与后勤人力的配置相配合,任何权宜措施或过度降低人力成本而破坏内控及牵制基本原则者,通常都是发生弊案重要原因,各银行业者应引以为鉴。

金管会指出,为落实金钱追偿责任,请国泰世华银就相关罚锾及民事损失积极对应负责人求偿。不过,据了解,该名庄姓会计人员已于案发后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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