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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挨罚 上官燕窝仍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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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良哲/台中报导〕市售燕窝食品价格相差甚多,卫生单位检测发现,不少食品并无燕窝成分,因此加以处罚,但南投县黄姓业者不服处罚,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官认为,其产品中并无燕窝最主要的成分“氨基酸”,判决业者败诉。

判决书指出,由黄姓业者所生产的“上官燕窝”,遭民众检举成分有问题,经过台北市卫生局检验,发现此产品虽标示成分有冰糖液、燕窝液及海藻酸钠,却无法检验出任何燕窝成分,处以3万元罚锾。

黄姓业者不服,经过诉愿等行政救济,又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认为“上官燕窝”的售价较低,所使用之燕窝等级也较低,而燕窝杂质非常细且多,平均要20多人工作1天,才能挑出1斤燕窝,因此,“上官燕窝”将燕窝以高温融化后,过滤杂质再加入产品内,希望不要只检验产品中的固体成分,应该连汤汁一起化验。

法官在审理时,将“上官燕窝”送交卫生署食品检验局检验,食检局认为,根据文献资料,真品干燥燕窝蛋白质含量为47%至59%之间,经加水蒸煮后形成透明胶质,虽可悬浮水液中,却不会如业者所宣称溶于水中而消失,业者如果主张真品燕窝原料于其产品加工过程中,会溶于水中而消失。

法官认为,依据食检局说法,真品燕窝在加工过程中不可能会溶于水中,因此判决黄姓业者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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