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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DBR 22倍限制 金管会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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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靓慧/台北报导〕DBR(个人无担保债务总余额除以平均月收入 )不得超过22倍的范围,是否该将创业、营运周转金等无担保债务排除?由于担心DBR22倍的限制太过宽松,金管会要求银行公会,审慎研议可排除于22倍的项目,银行公会再度发出问卷,广纳各银行的意见。

为了避免卡债风暴扩大,金管会订定了DBR不得超过22倍的规定,也就是说,个人名下无担保债务的总余额,除以平均月收入不能超过22倍,不过,考量到实际运作的需求,银行公会理事会在今年5月底,通过银行执行DBR政策时,22倍限制的排除项目,并且将结论呈报金管会,而金管会在日前回函,要求重新检讨排除项目的种类。

根据银行公会理事会先前的决议,“个人无担保债务”的涵盖范围,除了信用卡、现金卡外,其余无担保债务仅限“消费性放款”,至于“创业”、“所营事业营运周转金”、“个人投资理财”、“建筑融资”、“代垫投标保证金贷款”、“农业用途”等商业性用途借款等项目,均同意予以排除。

银行公会指出,当时之所以有这样的决议,是因为国内许多小公司、小商号,平日的资金周转,都是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贷,如果将这些小公司的营运周转金,都纳入DBR22倍的限制,将使众多小企业无法进行资金调度。

不过,为了降低银行的放款风险,金管会还是要求银行公会,再次谨慎研究排除项目,银行公会已在日前,发函各会员银行,调查DBR不宜超过22倍的规范,对无担保债务得排除项目的看法,预计在本月底做出结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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