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梅阎小同律师事务所专栏

H-1B转换及六年以上延期信息(续)

【大纪元10月19日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最近公布了移民局于2005年12月27日的一份备忘录,对移民局于2006年5月12日发布的一份内部备忘录的指导意见加以解释和澄清,以问答的形式对移民局各个服务中心如何处理受2000年发布的美国21世纪竞争法案(AC21)影响的与I-140职业移民申请的可携带性(Portability) 和H-1B六年以上延期有关的问题提供指导。

上周本所介绍了H-1B六年以上逐年延期有关的问题,本周我将继续介绍此备忘录针对H-1B六年以上三年延期 和与H-1B转换的问题.
  
问: 六年以上的H-1B延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一次申请三年的有效期?
答: 如果I-140批准后,H-1B持有者因移民排期未到而无法递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此H-1B持有者可申请六年以上的一次三年有效的H-1B延期。
  
问:如果要符合H-1B六年以上一次三年的延期,申请人的I-140申请是否必须已获批准?
答:是的。这一点与移民局以往指导方针一致,申请H-1B六年以上一次三年的延期的前提条件为申请人的I-140申请必须已获批准。
  
问:如果申请人符合H-1B六年以上一次三年的延期,那么申请人是否只能申请一次此类延期?
答:不是。移民局考虑到由于某些国家移民名额限制,可能需要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够调整身份。因此,尽管此类延期的名称为“一次性保护”(one-time protection),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不止一次地申请H-1B六年以上一次三年的延期。
  
问:在I-94卡或上次批准的申请过期的情况下,如果H-1B持有者是处于合法逗留状态(period of stay authorized by the Attorney General),此H-1B持有者能否在此其间转换(port)到另一雇主?
答:可以。在某些情况下,H-1B持有者在现有的I-94卡过期后仍然能够申请转换至另一位H-1B雇主。然而,该申请人必须符合所有移民法 214(n)要求的条件才能进行这样的转换,此类要求包括新的申请必须在申请人仍然处在合法逗留期间递交。移民局曾经做出决定并发布指导意见解释什么构成合法逗留。

以下是一个合法逗留的例子:某人持有H-1B身份。雇主A在他的H-1B过期前递交了一份符合条件的H-1B延期申请。在雇主A递交的H-1B延期申请等待审批期间此人的H-1B身份过期了。此人在雇主A递交的H-1B延期申请待批的等待期间为合法逗留期间,尽管他的H-1B 身份已经过期。而在此等待期间,雇主B为该人递交了新的H-1B申请并且该人希望在新的H-1B获准之前就开始为雇主B工作。根据移民法214(n),该人在此状况下可以开始为雇主B工作,因为该人是处在合法逗留状态。换句话讲,移民法214(n)并不要求转换雇主的H-1B申请人在替新雇主工作时具有有效的H-1B身份(即有效的I-94卡),而仅要求该申请人是处在合法逗留的状态。
  
问:H-1B持有者在为雇主A工作时递交了雇主B的H-1B转换申请。在H-1B转换雇主B的申请等待审批期间,此H-1B申请人能否连续再递交雇主C的转换申请?
答:可以。这种连接桥(bridge)式的转换申请是可行的. 但如要获得批准,每一个H-1B申请都必须独立地符合H-1B审批的条件。
  
请注意,H-1B的转换(porting)比较复杂,一旦出现问题可能直接影响到申请人身份的延续和有效性。申请人应当取得律师的帮助来进行此类转换,以免出现问题。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知识简介,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电话:(770)457-5888,电子邮件:info@zylawyers.com, 网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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