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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友睁大眼 银行取消联名卡优惠被指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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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最近信用卡业者因为竞争激烈,利润压缩,纷纷取消各项优惠,消基会近日接获消费者投诉,包括国泰世华和大众等银行,陆续停止发行多张联名卡和认同卡优惠,消基会认为,发卡银行不应任意单方面减少或取消信用卡的各项附加优惠措施,同时提醒大家要睁大眼睛看清信用卡契约内容。

信用卡市场竞争激烈,银行为冲高发卡量,纷纷与企业联盟发行双效或多效联名卡,领域跨越百货、量贩和航空等产业,推出红利集点或免费停车等优惠服务,以吸引消费者前往申办。但受到前一阵子卡债风暴影响,多家发卡银行将优惠内容取消或变更,许多消费者都是到要用到某一项功能了,才发现该优惠早已被银行缩减。

消基会接获消费者投诉,当初因为每笔消费皆可享有2%车贷抵用金之诱因而办中国信托中油联名卡,但日前接到卡友权益通知,告知今年12月1日以前,2%的车贷抵用将全面取消,另外明年2月28日前,2%的车贷抵用需全都用完。还有消费者申办联邦银行凯撒联名卡,办卡后拿住宿优待券到了垦丁,才发现优待券背面注明垦丁凯撒不适用,但联名卡的广告型录并没有写明。

消基会金融消费召集人郭尚义表示,目前业者在契约书上以“本行有权保留随时修改、变更、停止本活动之权利”,并于60日前公告即认合法,但国泰世华、台北富邦、玉山、新光、日盛和华南等数家银行,皆表示有权保留随时修改和变更等权利。

郭尚义指出,连60日前之公告都未做到,无疑是对消费权益的漠视,且依据消保法规定,“定型化契约中之条款违反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者,无效。”郭尚义表示,契约既为双方所约定,若无正当理由,双方均不能毁约或改约,否则就应负违约之责。

目前全台湾有4千多万张信用卡在市面流通,消基会认为,因为法律只有规定银行60天前告知即可,等于银行端可单方面决定信用卡契约内容,对消费者不公平。该会除呼吁呼吁金管会要取消这项规定外,业者也不应以利益为诉求,而要以消费者权益为服务目标,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要睁大眼睛多注意联名卡契约更改内容,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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