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 山西焦炭集团前主管父子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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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三十一日电)据报导,山西焦炭集团公司前董事长牛新民与其子牛连庆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过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牛新民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牛连庆判有期徒刑六年。

北京“中国青年报”报导,牛新民在担任山西省煤运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愉园度假村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装潢的名义骗取愉园度假村人民币四万两千五百元公款,其行为涉嫌贪污罪。

在担任山西省煤运总公司副总经理和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三百零六万三千元,其行为涉嫌受贿罪。

此外,牛新民尚有六百二十七万余元的财产无法交代合法来源,涉嫌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牛连庆伙同父亲受贿两百六十万元,其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牛新民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财产的差额部分五百多万元予以追缴。牛连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三百一十万五千五百元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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