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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泼”妇 手机定位 泄漏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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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60岁妇人谢柳不满同居人与陈妇感情暧昧,凌晨时分前去泼陈妇硫酸,检警侦办,谢妇强调案发时在家中睡觉,但手机通联却显示在案发现场附近,推翻不在场说法,加上被害人指证历历,高院判决谢妇须赔偿111万1798元确定。

本案刑事部分,高院是依重伤害罪判处谢妇徒刑5年4个月,民事部分,法院考量被害人时年仅40多岁,却因为谢妇伤害而一眼失明,外貌受影响,须面对他人异样眼光,精神慰抚金就准了100万元。

法院判决指出,谢妇91年3月13日凌晨,前去北市文山区景华街144巷,泼洒硫酸,造成陈妇颜面、颈、胸、手严重灼伤,甚至左眼不得不摘除。警方锁定谢妇,但她辩称事发当晚11时就寝,凌晨5时许起床,就前往上班,根本不可能在案发现场。

不过,谢妇的手机却泄漏谢妇行踪;通联纪录显示,当晚近10时许至凌晨间,手机都有在使用并移动,午夜案发前夕,受话基地台更在景美景中街,距离案发地点不到800公尺,法院进而认定涉案人就是谢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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