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新:公安局副局长为何能横行八年之久?

刘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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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日讯】据国内新闻媒体报导,陕西省山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何奇,因组织黑社会性质的帮派、放高利贷、敲诈勒索等,最近被依法逮捕。此人头顶着人大代表、公安局长等政治光环,为非作歹、鱼肉百姓,时间竟长达八年之久。检察机关指控何奇伙同党军宏、李建锋等人,以哥们义气为纽带,以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为目标,通过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卖淫等不法手段大肆敛财、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在八年时间里,逐渐发展成为以何奇为首的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该团伙还贩卖毒品,谋取非法利益。1998年以来,该组织共实施犯罪39起,非法获取170多万元,受害群众达25人,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又是一起典型的公安涉黑案件。48岁的何奇,从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的位子上“栽”了下来。他被抓后,有民警感叹:“感觉山阳的天都蓝了!”媒体在报导这一案件时,提出要进行深思。其实,这类事件的本质和原因已经十分清楚了,我们还深思什么呢?权力往往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这句话不知道被重复多少遍了,在多少类似这样的案例中反复得到验证。

经查,1997年,何奇由山阳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调至城关派出所任所长后不久,便利用其特殊身份与他人勾结在一起,以开办歌舞厅为掩护,组织20多名女青年从事卖淫活动,谋取非法利益。2002年4月28日,姜某因办砖场资金周转困难,借了何奇五万元高利贷,二个月后因无钱清息,李建锋、姚金鹏用武力威逼姜某归还高利贷本息及罚款共67万元。2003年4、5月间,姚金鹏先后4次用何奇的资金向武某借出了15万元高利贷,借款到期后,李建锋、姚金鹏两人敲诈武某31.5万元。其追债手段凶残恶劣。这样一个一个官员长期做坏事,长期欺压老百姓,长期破坏和谐环境,略迹斑斑,口碑极坏,民愤极大,居然还传不到他的上级主管的耳朵里去,谁信呢?一个最简单的解释,就是有人纵容、有人庇护。正是如此,何奇之流才敢为所欲为,有恃无恐。这一现象足以折射出当地的政治生态是多么的恶劣。而何奇之流就是这种无良官场生态环境所结出的恶果。陕西省的廉政监察机构正可以利用这一契机,刮一次反腐败的风暴,改变当地的官场生态环境,推动社会和谐,让老百姓不再受那些带官帽或不戴官帽的黑势力的祸害。

发生在陕西省山阳县的公安局长涉黑案件,再一次告诉人们,对类似公安局局长那样的各级官员,必须实行有效的权力制衡和权力监督。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存在真空和盲区,正是当前我国政治体制的“软肋”,是滋生官场腐败、诱使公权力异化的病灶。具体到这个案例,何奇之流为何如此胆大妄为、无法无天呢?主要原因就是他们的权力太大,大到无人想去监督、无人能去监督。何奇的案子是因一件刑事犯罪案子被牵连出来的,不是被正常运行中的监督机制所有意识地揭发、监管出来的。可以说,我们国家的反腐职能部门的作为极其有限,反腐败机制很被动,许多时候的表现很麻木,无法作出应急预警反应,甚至已经丧失了公信力。当然原因有很多,但和目前的制度安排存在缺陷有很大关系。如果没有那件案子,何奇可能依旧在当地横行无忌。在我们中国有多少腐败分子的最终落马都不是包含了很大的侥幸成分的呢?在一个正在建设中的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这是多么让人难以容忍的一幕。山阳县肯定有人大,肯定有政协,但是人大代表的监督、政协委员的监督又在哪里呢?

对发生在陕西省山阳县的公安局长涉黑案件,也给公安部门敲响了警钟。公安部周部长应该明察,不是说警方涉黑已经没有了吗?谁信呢?警方涉黑是警察权力不受约束和监督的结果和表现。只有警察权力得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才能彻底清除少数害群之马,才能提升自身的公信力,更好地贯彻警察部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和公共职能。

新闻媒体对权力的监督力度疲软和不作为,也是造成当前中国反腐机制软弱的一个重要原因。何奇的罪行暴露后,陕西的媒体做了详细的报导,这应该是值得赞扬的。但是,在此之前,口碑很坏的何奇,却从未在新闻媒体里受到一点儿批评,难道陕西大大小小的媒体记者对此真的不知情吗?谁信呢?媒体应该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和伸张民意、传达民声的载体,是传播公平正义、荡涤污泥浊水的利器,承载着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监督政府官员言行的重要责任,因此,新闻媒体不能仅仅限于做“事后诸葛亮”,仅仅打死老虎唱颂歌。可以说,正是长期以来新闻媒体对腐败现象的一贯沉默,对贪官污吏的“视而不见”(有人认为这种“视而不见”是制度性的),才形成了腐败的土壤,助长了某些贪官、坏官的嚣张气焰。这是我们必须警惕的。一些地方的贪官、坏官,可以不怕红头文件,不怕本地老百姓的责骂,但是不能不怕新闻媒体的公开揭露和批评。因为,他们的丑行一旦曝露在阳光下,就会引起上级和舆论的注意,进而影响他们的仕途。所以,这些人往往想收买媒体、摆平媒体。在国外,新闻记者被誉为“无冕之王”,新闻媒体被称为“第四种权力”。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和监督公权力的震慑力由此可见一斑。假如新闻媒体依法施行舆论监督不受限制、不受干扰,官员顶风违法乱纪的事情就会少得多。

失去制衡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是没有例外的。防止官员腐败和犯罪,杜绝公权力异化和滥用,首先必须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动用责任追究制,确立一套独立精干的廉政监察机构,发挥出人大、政协应有的基本职能,开放新闻媒体实施有效的舆论监督,对权力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制衡,这样的反腐防腐效果一定会好得多。这些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办法,难道还需要在徘徊犹豫中深思吗?拿何奇涉黑案件来说,切实实施责任追究制,首先应由独立的廉政监察机关进行认真的调查,追究那些提拔、重用、纵容何奇之流的官员们的责任,并且查一查何的上级领导是否参与其中,否则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只能沦入老百姓所说的“腐败越反越多”的怪圈。

(2006年10月31日)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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