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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装卸业者溢收案 公平会缓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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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廖千莹/台北报导〕针对公平会接获检举,指台中港三家装卸业者涉违法溢收装卸费用,作为中港、德隆两公司码头工人年资结算金,疑涉联合行为一案,由于还需针对事实进行调查,以厘清是否影响下游市场交易秩序,公平会委员会议决定暂缓作成决议,并加派两位委员参与审查。

公平会发言人周雅淑表示,公平会先前的调查过程,主要针对业者是否涉联合行为的部分进行调查,不过,针对三家装卸业者在装卸费用中,每吨多收8.95元作为码头工人年资结算金,加收的这些钱,究竟是自行吸收?或转嫁给下游货主、导致市场交易秩序受影响?这部分还需进一步访查下游货主。

此外,周雅淑也解释,装卸业者共同协议收取每吨8.95元码头工人年资结算金,是因应劳工法令相关规定修正后所衍生的工人权益问题,这方面还要再发函给劳委会、台中县劳工局,请其解释该案中劳动法令的相关规范为何?台中港务局因劳动法令修正后的介入协调是否适当?这些疑点都还要厘清。

由于此案是台中港务局执行交通部开放港区栈埠业务政策时,涉及劳工权益保障所研拟的配套措施,有政府行政力介入,周雅淑表示,如此一来,三家装卸业者因台中港务局介入协调,若因此构成联合行为,能否适用行政罚法“阻却违法”,也就是台中港务局的协调究竟算不算行政指导,若算就可视为一种依法令的行为,是否可适用基于法令的行为不罚,还要再研究。

究竟什么时候再提公平会委员会议审查?周雅淑指出,还要等劳委会、台中县劳工局回复,再加上事实调查,该案现已列入急要案件处理;另该案原本只有一位审查委员,目前加派两位委员加入审查,以利审查作业。

劳委会︰退休金来源 劳动法令未规范

〔记者廖千莹/台北报导〕针对台中港三家装卸业者在装卸费用中,每吨多收8.95元作为台中港和德隆两家公司码头工人退休金之用,是否有悖离劳动法令精神之虞?劳委会强调,只要雇主有依法结清旧制年资及提拨退休金给劳工,对于退休金的来源,劳动法令并未规范。

劳委会曾于今年5月接获公平会询问有关台中港三家装卸业者共同协议收取每吨8.95元码头工人年资结算金一案,请其解释该案所涉的劳动法令相关疑义,劳委会也发函请台中县劳工局进行了解。

根据台中县劳工局的函覆,指出台中港务局曾于2002年10月间召开“台中港埠业务开放案协调会”,协议台中港仓储公司及德隆仓储公司所雇用的码头工人采全部年资结算的协议,不过该协议由台中港务局函报交通部核定,但最后没有施行。

此外,台中县劳工局函覆也指出,劳退新制去年7月上路后,德隆仓储公司和台中港仓储公司分别结清劳工的旧制年资,结清后也依照劳退条例提缴新制退休金。

官员解释,在劳退新制实施前,只有在劳工符合资遣或退休条件时,雇主必须依法给付资遣费或退休金,但雇主不能在劳工还在职时,就先行给付部分退休金。

官员也强调,经过台中县劳工局调查,劳退新制上路后,台中港仓储公司及德隆仓储公司均有依法结清劳工旧制年资及提缴新制退休金,劳动法令并未规范雇主给付的退休金来源得从哪来才合法。

业者:若涉违法 建新愿退溢收款

〔记者欧祥义/台北报导〕建新公司昨日向钢铁公会承诺,一旦公平会认定三家装卸公司涉及联合行为,该公司装卸费率会再作调降,将每吨8.95元溢收款项退还给货主。

建新公司向钢铁公会坦承,若没有与中港、德隆两家公司签立的协议书,现在向货主收取的装卸费率还有再调降空间,该公司没有道理再向货主每吨再多收取这8.95元。

钢铁公会肯定建新公司勇于改过的作法,认为台中港装卸市场机能与费率若能因此更趋合理化,是所有货主的福气,据指出,经由台中港装卸货物的厂商,有东钢、丰兴、正隆纸业、台塑集团等,每年装卸量约1,500万吨,钢铁公会指出,因为有这8.95元溢收款,所有货主每年将因此多支出1.3亿余元的装卸费用。

钢铁公会强调,台中港装卸市场机能与费率长期处于不合理状态,公会自十余年前极积极奔走,寻求各相关主管机关解决,以港埠装卸业务民营化为例,高雄港与基隆港早在1998及1999年就已完成,台中港却迟迟拖到2005年才开放建新公司参与经营,这其中延宕的八年,就显示改善台中港装卸市场生态的难度有多高。

钢铁公会说,对于公平会缓议台中港装卸业者涉及联合行为案,公会及相关会员厂希望公平会能明察秋毫,依法处分这三家不当利用市场地位,共同协议向货主溢收装卸费,来补贴私人公司工人退休金的违法行为,还给台中港所有货主一个合理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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