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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职灾认定 即将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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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廖千莹/台北报导〕劳委会拟修法放宽职业伤害认定标准。根据劳委会修法版本,劳工上下班、或到他处执行职务,途中发生事故受伤,可视为职业伤害,但若交通违规所致就不算。不过,劳委会拟增列但书,只要因雇主要求劳工赶时间完成,闯红灯发生意外,仍视为职业伤害。

为了加强保障职灾劳工,劳委会昨天预告三个与职灾有关的修正草案,放宽职业病、职业伤害的认定标准。这三项修法最快12月送劳委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劳保处处长孟蔼伦表示,此次修法的重点,其一就是扩大职业病解释,原本劳工因执行职务罹患职业病,需为职业病种类表内表列疾病才算,表列以外的,劳保局连看都不看。劳委会拟修法扩大职业病解释,未来职业病认定上,就算非表列疾病,只要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或鉴定,都可视为职业病。

此外,劳委会也拟修法放宽职业伤害认定标准。孟蔼伦说,根据现行法令规定,劳工往返工作场所、住家,或到其他地方洽公等交通往返途中,若发生意外受伤,可视为职业伤害,可领取职灾相关给付;但若为闯红灯、酒驾等交通违规所致的伤害,就不能视为职业伤害。

因公闯红灯受伤算职灾

考量劳工上下班、外出洽公等通勤期间因交通违规所致的伤害,很有可能出自于雇主的指示或要求,例如雇主要求劳工外出送货、需在十分钟内送达,劳工因为赶时间闯红灯发生意外受伤,劳委会认为,类似状况不能归责劳工,应该是为职业伤害。

因此,劳委会拟修法增列但书,劳工执行职务通勤过程中,只要因雇主要求、雇主有管理疏失或提供设施有瑕疵等,劳工因此违反交通规则导致受伤,还是可视为职业伤害。

至于劳委会修法放宽职业病认定等标准后,相关职灾专款和基金是否足够支应?劳委会官员认为,应不成问题。根据劳保局统计,由雇主缴付职灾保险费的职灾基金,到10月底有158.8亿元;另依职灾劳工保护法成立的专款,到10月底也有127亿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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