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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投资政策面审查 程序拉长但保留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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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十四日电)攸关落实“积极管理,有效开放”的重大登陆投资案件政策面审查办法终于出炉。由过去实例研判,需进行政策面审查的案例不致太多,国人高度关切的晶圆厂、小尺寸面板、低阶封测则均需经部长级会议把关,未来审查程序虽拉长,但仍保留执行弹性。

总统陈水扁元旦宣示两岸经贸“积极管理,有效开放”新思维,行政院虽早早宣示管理新制与政策面审查基本方向,但相关配套方案一直“只闻楼梯响”,预定公布期程一延再延,今天终于出炉。

根据经济部今晚公布“在大陆地区重大投资案件政策面审查协调作业要点”,只有单次投资金额在一亿美元以上,或累计投资金额达两亿美元且单次增资6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案,以及8吋晶圆、低阶封测、小尺寸面板投资案,才需经政策面审查。

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表示,这项审查机制将由经济部长召集跨部会审查及监督小组,邀集陆委会、金管会、中央银行、财政部正首长(若涉及科技项目投资,另邀国科会主委参与),并可要求投资人就财务规划、技术移转、国内相对投资、雇用员工等事项做出书面承诺,确保投资案对国内经济利益。

过去台湾企业对中国个案投资金额超过一亿美元的案例只有台积电晶圆厂一例,累积达两亿美元且单次投资6000万美元以上案例也不多。

由以往实例推估,以投资金额门槛而言,未来需适用政策面审查的登陆投资案不会太多;从技术门槛来看,又仅要求8吋晶圆厂、小尺寸面板、低阶封测投资案需经政策面审查,政府已力求务实且保留弹性;眼前符合政策面审查条件的只有力晶、茂德8吋0.25微米制程晶圆厂申请案,以及日月光低阶封测登陆申请。

投审会执行秘书黄庆堂表示,未来重大投资案需先经政策面审查,再由投审会审查,审查程序将拉长,他估计每年审查通过案件“可能只有两、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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