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民:政府违法 谁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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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政府违法 谁来纠正?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违法拆迁纪实(四)

上海旗忠森林体育城有限公司(以下称旗忠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2003年10月21日,闵行区房管局核发旗忠公司新建银春路项目拆迁许可证。该专案总占地247.62亩,道路规划依法动迁80户。联工村农村洋房共计24户,涉及拆迁10户,其余住宅均置银春路规划红线外,其中包括张耀龙。由于补偿安置不合理,张拒绝拆迁。(现剩4户未拆,两户线内,两户线外)旗忠公司借用银春路建设项目的名义,擅自扩大拆迁规模,闵行区房管局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式,鼎力相助,一场轰轰烈烈的拆房运动在马桥镇一万三千亩的土地上展开了!

守 法 不 安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联工村规划区15号楼 类型:花园住宅. 建筑面积:197.98平方米. 房屋权利人:张耀龙. 所有权性质:私有. 房屋竣工日期:1995年. 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闵字2002第002338号。
张耀龙拒绝配合违法拆迁,成了利益集团的绊脚石!闵行区政府2005年6月24日对张发出强行执行通知书。
2005年7月19日,由闵行区和马桥镇两级政府组成的浩浩荡荡“拆房大军”包围了15号楼,张爬上屋顶,誓死保卫自己的家园,准备同借助云梯强行上房的“特警”相抱跳楼,同归于尽——7.19强迁宣告失败!
2005年7月26日,张离沪到京国家信访局上访,在信访局《来访人员登记表》“要求”栏目,张写道:“必须依法对我合理补偿;在补偿安置协议未达成之前,当地政府要保证我全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强悍的政府岂能被草民挫败?不杀鸡儆猴,其余的拆迁户如何驯服?先下手为强,拆了再说!国家信访局?怕什么!胡总书记来了又能怎样!
张耀龙怀揣国家信访局给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的转送函,满怀对国家信访局、对今年5月1日实施的《信访条例》无限的希望,踏上回家的路。2005年7月29日上午八点半,火车快进入常州站,突然手机传来女儿惊慌失措的哭叫声:“爸爸快呀,他们来强迁了,一大帮人——”赵明维权论坛网“庄稼人”7.29报导:“今天早上趁张耀龙不在,好几个人冲进他的家,抓着他的女儿和妻子就往外跑,把她们与张的哥哥一起关押在村联防队时间长达三个多小时。妻子被打伤,经第五人民医院检查,大面积淤血,检验结论为“多处软组织损伤”——放在家中的11800元不翼而飞,钱是全家人一点一滴积攒起来,女儿刚考入大学,是交学费的。现全家身无分文,不知怎样生活!”
张耀龙好端端的天突然塌了!辛苦建造温馨舒适的家,顷刻之间毫无理由地消失了,眼前只剩下一片废墟。废墟给他们补上了一课,体验日本鬼子“三光政策”的凶残;废墟吞噬全家的财产,只剩下满腔的仇恨;废墟埋盖了法律的信仰,也埋葬了执政党的光辉形象!

违 法 不 惧

官商勾结 吞噬耕地 鲸吞财产 祸国殃民,使用什么样的违法手段?

(一)审批手续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位于闵行区西北方位的上海旗忠森林体育城是一个单一的整体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已超过了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审批许可权。市、区两级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法,把一万三千亩土地分成若干块审批(八个半村涉及拆迁:工农村、望海村、旗忠村、青登村、马桥村、联工村、联盟村、联建村和半个俞塘村、),从而规避国务院的审批许可权。今年闵行区政府发布大量征用集体土地公告,其中马桥镇有17块土地作为邀标地块(无用地单位),合计征用土地3.089.944平方米(折合成4634.68亩、308.9790公顷),其中耕地2.435.531平方米(折合成3653.11亩、243.5409公顷)。

(二)征用土地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47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集体土地未经征用不可实施拆迁;边拆迁,边征地;先拆迁,后征地,都是法律的禁止之列。闵行区政府却是先拆迁,后征地的。
联工村村委召开拆迁动员大会是在2003年11月2日;
张耀龙不配合动迁工作,上海华银电器有限公司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在2004年1月9日;
区政府对24号房主周宏伟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是在2004年4月19日;
区政府对13号房主董顺昌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是在2004年11月3日;
而闵行区对马桥镇土地征用公告发布时间为2005年2月2日!
根据今年32号征地方案公告所示,“176号邀标地块”被征用单位为张耀龙房屋所在地的联工村九队,拆张房屋的依据由2003年银春路工程突然又在2005年变成176号的邀标地块,手法变来变去!!!???
依法行政是闵行区房管局的职责,他们应该执行上海市政府颁发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及《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依法张贴征用土地公告,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所有权人各项补偿,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悍然大胆违法。

(三)拆迁依据违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项目批准档;(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档;(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第13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张耀龙等人曾在闵行区规划局的微机房和房管局的档案室里亲眼看见“银春路规划红线图”。根据以上法条规定,张耀龙要求出示相关的档、资料、证明及拆迁范围详图,对方做贼心虚,不敢制造假证,仅仅出示了拆迁公告和银春路建设工程基地动迁方案,

(四)行政裁决违法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上文已阐明,旗忠公司对银春路红线以外的房屋无权拆迁,不具备申请行政裁决资格;闵行区房管局受理旗忠公司的裁决申请,违反裁决规程规定;房管局对张耀龙作出强迁裁决,更是错上加错!

立 法 不 法

历史的车轮会倒转,从黑暗到了光明,又从光明到黑暗。张耀龙今天回到了旧社会!从7.29房屋被强迁到今天,夫妻俩一直睡在村委办公室的地板上,女儿寄住亲戚家;妻子受伤,气恨交加,无力上班;女儿被录取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9月3日开学,交费迫在眉睫,11800元至今不知去向!而闵行区政府的态度由马桥镇信访办主任吴明弟表达清楚:“给你50万元,如拒绝,一分钱也不给!”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已成权力部门的装饰语。按拆迁许可证规定,银春路工程,道路依法动迁80户,实际动迁已经超过二千户,并且继续递增!巨大利益的诱惑,使枉宪违法者肆无忌惮!从2004年初开始,受害农民不断向上海市级、区级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最高检副院长王振川及监察部等部门投诉揭发,没起作用,闵行区的非法圈地依旧!马桥镇的野蛮拆迁依旧!开发商损害拆迁户利益变本加厉!时至今日,让人感到意外的是,中央政府对民众的呼声置若罔闻,竟会漠视国际大都市无法无天者横行霸道残害百姓!难道上海真的是独立王国?中国的法律对她不适用?难道这起极端恶劣的违法行政事件的背后没有高官的支持?难道所发生的一切不是在逼人确信:“依法治国”实为治老百姓,而不是“依法治官”?!

2005年8月22日

附 项:
1.联工村给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举报信(一)——————–2004/08/06
2.联工村给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举报信(二)——————–2004/11/05
3.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2003/10/23至2004/04/22)—————-2003/10/21
4.银春路建设工程基地动迁方案—————————————-2003/10/09
5.新建银春路规划红线图(联工村24户住宅分布位置)
6.张耀龙房地产权证——————————————————1995年
7.国家信访局来访事项转送单—————————————-2005/07/26)
8.赵明维权网论坛庄稼人7.19、7.29报导———————————-2005/07
9.张妻被打验伤单(复丹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2005/07/29/ 16:45
10.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17份————————-2005/02/02
根据32号征地方案公告所示,“176号邀标地块”为张耀龙房屋所在地的联工村的九队。
11.马桥镇各村征地农转非安置表
12.联工村村委召开拆迁动员大会通知单———————————2003/11/01
13.解除与张耀龙劳动关系通知书(上海华银电器有限公司)—————2004/01/09
14.闵行区政府对周宏伟的《强制执行通知书》 闵府强执(2004)第2号—–2004/04/19
15.闵行区房管局对周宏伟的《通知》 闵房地(2004)129号—————2004/05/10
16.闵行区政府对董顺昌的《强制执行通知书》 闵府强执(2004)第7号—–2004/11/03
17.闵行区房管局对董顺昌的《通知》 闵房地(2004)367号—————2004/11/08
18.闵行区政府对张耀龙的《强制执行通知书》 闵府强执[2005] 7号——–2005/06/24
19.闵行区房管局对张耀龙的《通知》 闵房地[2005] 308号—————-2005/07/01
20.房屋拆迁裁决书 闵房地[2005]30号(闵行区房管局)——————2005/01/18
21.匿名信(知心朋友给董顺昌软硬兼施的恐吓信————————-2004/11/11
22.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
(收件人:国资部部长孙文盛2封.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1. 最高检副院长王振川1)
23.相片若干张
(张妻被员警打伤、房屋被政府强拆、土地被强征荒置、水稻田成荒草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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