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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告官 法院︰神无权告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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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神打官司告人?!台北地院接获一宗土地公及三官大帝控告台北市自来水事业处的民事案,法官审理认为,土地公与三官大帝两位神明,并不是法律上的“人”,不具当事人能力,依法无权告人,故判两神败诉。

这件罕见的神告官诉讼,起因于台北县新店市直潭长兴宫,宫内尊奉土地公与三官大帝,71年间北市自来水处向庙方征收庙产土地盖净水厂,其中有120坪土地未使用,故再卖回给庙方。

但庙产在日据时代即登记在土地公及三官大帝名下,自来水处认为,没用完的土地依法应卖给“原被征收人”,即土地公与三官大帝,但土地公与三官大帝当时并未依法完成寺庙登记,依现行法令无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移转,故土地迄今仍登记在自来水处名下,但由庙方使用。

庙方认为,既是土地公与三官大帝的土地,当然要登记在两位神明的名下,但自来水处表示依法无法这么做,庙方管委会主委许添成表示,他在神明授意下,并征得长兴宫全体19名信徒同意后,由土地公、三官大帝及许添成“3人”提出民事诉讼,向法院诉请自来水事业处移转土地所有权登记。

神非法律的“人”

诉讼中,许添成为“先位原告”,土地公及三官大帝为“备位原告”,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土地应登记给19个信徒而非许添成一人,至于土地公及三官大帝,并非法律上的“人”,不具当事人能力,故判决一人、两神败诉;仍可上诉。

庙方︰不合理 上诉

庙方的委任律师表示,三官大帝及土地公的确无法成为当事人,但自来水事业处的公文却是要将土地还给三官大帝及土地公,他只好将神明列为备位原告;庙方代表许添成则说,判决不合理,应会上诉。

军方作功德 福德祠可望就地合法

〔记者萧夙眉/大里报导〕台中县大里市大庄福德祠占用军方土地,这场土地公与军方的“人神”之争,昨日经协调,土地公胜出,军方同意释出土地给国有财产局,再由庙方承租。

大庄福德祠在民国20年兴建,是涂城里、健民里的信仰中心,地点位于大里市涂城路的军方战斗教练场旁,前阵子经鉴界,庙方赫然发现,原来土地公“居住”的地方,是军方的土地。

大庄福德祠管理委员会主委温晊雄不希望土地公庙“违法”占用,希望军方释出土地,取得合法的使用权,向民代陈情,拜托帮忙土地公庙取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军方代表了解庙宇是地方的信仰中心之一,释出善意,军方表示,土地公庙占用土地加上后方槌球场,差不多300坪,在信仰与合法与否的考量下,原则上同意释出土地,交给国有财产局,再由庙方向国有财产局租用。

温晊雄确定好消息,立刻向土地公上香报告这件好事,同时希望土地公庇祐这些出力协调的军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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