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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县警局“严惩恶性交通违规”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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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桃园报导) 警政署通令将自2007年1月1日起,规划全国同步执行“严惩恶性交通违规”大执法及“改善交通大家一起来”道安执法专案,分阶段加强取缔违反路权规定者,并以异常性、故意、恶质性的违规人为稽查重点。

桃园县警局规划“严惩恶性交通违规”大执法实施期间为1月1日0时起至1月3日24时止,并于以后每月均会配合警政署规划连续3日全国同步执法日程。本次专案取缔项目共计有6项,分别为:‘酒后驾车’、‘闯红灯(不含红灯右转、回转)’、‘严重超速(超过40公里)’、‘行驶路肩’、‘大型车、慢速车未依规定行驶外侧车道’、‘蛇行(任意变换车道、危险驾驶)、大型车恶意逼迫小车(未保持行车安全距离)’,其中‘酒后驾车’、‘闯红灯’、‘严重超速’等3项违规项目,为桃园警局取缔之重点所在,而后3项则属高速公路执法重点。

桃园警局长林德华表示,本次“严惩恶性交通违规”执法之特点,在于警察除酒后驾车以外,其余得以“隐藏式执法”方式取缔违规行为,以遏阻一般驾驶人之违规侥幸心态,进而保障多数守法用路人之行车安全。局长并强调,“隐藏式执法”并非一般人所认知的‘偷拍’行为,此执法方式允许“员警执勤位置不在公开处所”且得运用“侦防车”随车巡逻,或在“制高点”运用科学器材搜证采证违规行为,惟员警执勤时仍须穿着制服,另外对于员警取缔‘闯红灯’行为时,要求其拦停位置应考量驾驶人反应时间及适当空间,以避免引起事故;而员警取缔‘严重超速’行为时,亦应穿着制服执勤,并在一般道路100公尺前、快速道路300公尺前设置告示牌,此外,以本执法方式取缔,对于超速低于最高速限40公里以下者将不予告发。

交通队队长刘崇信补充表示,交通问题要根本改善,必须兼顾“执法”、“教育”、“工程”3个面向。所以,本次执法对于“交通执法宣导”及“交通工程改善”部分,警察局将主动协调县府道安会报等单位积极规划相关配套措施,期能多管齐下,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执法工作执行初期,多数民众可能会觉得不习惯、无法适应,进而产生排斥、抗拒之心理,然而以往多数的驾驶人凭的是依自己喜好及习惯开车,警察局即将实施之严格取缔作为,仅只是将以往错误的、不好的驾驶习惯改变,改成正确的用路观念及行为,进而减少本县每年居全国之冠之交通事故亡人数最终目标。

林局长也呼吁民众能确实遵守法令,养成酒后不开车,学习尊重他人生命安全,共同为营造本县优质交通环境而努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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