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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原住民族基本法需靠地方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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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思玮台北二十二日电)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今天召开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动会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工作小组中,最年轻的委员、台湾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法学博士候选人陈士章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若要实际发挥功效,需靠第一线的地方政府去落实。

陈士章(阿美族)下午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是否能够有效执行不只需要中央政府跨部会的合作,还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权限问题,以及地方自治的问题,需要地方政府通力配合。

此外,根据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八条“直辖市及辖有原住民族地区之县,其直辖市、县政府应设原住民族专责单位,办理原住民族事务;其余之县(市)政府得视实际需要,设原住民族专责单位或置专人,办理原住民族事务”。

陈士章鼓励各地方行政机关,应设置原住民专责机构,以利原住民地方事务的推展工作。

不过,对于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后三年内,主管机关必须依照立法的原则修正、制定或废止相关法令,陈士章认为,原住民族基本法已经施行一年余,虽然部分法令的修正、制定或废止的草案已经拟定,但是要法定时间内,将所有法令交付立法院三读完成,恐怕来不及。

原住民族基本法在九十四年二月五日公布实施后,根据基本法规定,行政院在今年由行政院长担任召集人,组成“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动会”,并由原民会组织“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动会工作小组”,解决相关法令的修正、制定或废止,为此原民会今天召开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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