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欧洲商会吁谨慎评估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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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八日电)有鉴于各界积极推动破产法,美国商会与欧洲商会今天发表联合声明盼宜谨慎评估,声明并指出,若为解决一时消费金融债务问题,急迫通过破产相关法案,未经仔细评估与研究,恐将得不偿失。

这份声明表示,以世界其他国家如美国、香港为鉴,破产制度如未经健全规划,极可能遭滥用,也就是说,制订适度的控管机制防止破产滥用与诈欺,降低道德风险,相当重要。而除了破产法之外,其他的机制也应建立,以鼓励债务人采取具正面意义的解决方式,不要直接诉诸破产。

况且,不良的破产法可能造成信用紧缩、导致取得信用与服务的成本增加,如个人破产法容许债务被轻易免责,但却缺少适当配套措施,各银行将需对信用审查严格把关,以降低借款风险。这样将造成许多借款者无法顺利借款,或相关费用的上涨,进而恐引发一连串的影响,包括造成消费者信用危机、提高破产声请率、迫使许多借贷者求助无门等。

尤其,授信的紧缩可能导致无担保放款的业务回流地下经济体系,加遽消费金融相关的社会问题;也可能导致消费率下滑、抑制整体经济成长。美国商会与欧洲商会并表示,外资极有可能因台湾的金融业获利前景未卜,踌躇不前。

所以,针对台湾目前推动破产法,美国商会与欧洲商会提出几点建议,包含应在谨慎研究、评估各项利弊后,才可实施个人破产法。此外,任何有关法案皆应对债务人的更生有详细规范,使建构更生核心价值时,也能防范道德风险与防止此制度被滥用或诈欺。

另外,银行业应在工会及有关单位的监督下,持续改进并加强债务协商机制平台。协商案件目前将近80%的成功率实具鼓励意义。对于声请破产的负面效应,如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甚至可能造成取得专业资格的障碍等,也应广为宣传,以正视听。

声明并指出,台湾应借镜他国经验,避免重蹈覆辙。台湾应要求所有的债务人利用现有十分优惠的协商机制解决问题,并制订时程、在未来三年内探讨与修正破产法。同时,应明确告知债务人不可心存侥幸,因为破产会有代价与社会负面评价,声请破产应为万不得已之最后手段,而非快速容易的免债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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