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向农民收取过水费

王维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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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讯】一、“堤外损失堤内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今中国最热门的口号。温家宝总理提出对农民、农业要“多予少取放活”,并且全面取消了农业税,让利给农民,确实得到农民的拥护。

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国政府真是要为八亿农民谋利益吗?从国务院日前公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来看,回答是否定的。

按照档规定,从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取水许可制度并收取水费。据说建立取水许可制度和收取水费的法律依据是2002年修订的《水法》:“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凡是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向国家缴纳水资源费。”

当然,可以给取水许可制度和收取水费找出许多理由,比如中国说资源少,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收取水费有利于节约用水;采用取水许可证可以保证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些理由都可以成立。

但是要看到,中国农业是是靠水发展起来的,国际上的一些学者把中国古代文化称为水文化。不可否认,目前农业是最大用水户,2004年全国农业生产取水3585.7亿立方米,占当年总取水量的64.6%,其中农田灌溉取水3227.1亿立方米,占农业生产取水量的90%。没有水,就没有农业收成。实际情况是,中国农业技术落后,使用水的技术更落后,使用漫灌的为多,每公斤粮食的用水量远远高出世界水平。但是,现在向农民收取水费,只会增加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负担,阻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中央三番五次强调,要把重点放在解决三农问题上,要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对农民要“多予少取放活”。中国政府取消了农业税,是让利给农民。几千年来都是农民向皇帝交税,现在取消了农业税,农民受益,农民当然高兴。但是农民刚高兴了几天,现在要向农民收取水费,农民取水要申请许可证,这是把刚刚让给农民的利益,通过收取水费的方法,又索要回去。真是“堤外损失堤内补”,“右手给了您,左手又要回去”。这一进一出,农民根本没有得到实际利益,最终反而受损。二千多年来,中国哪个皇帝向全国农民收取过水费?

政府取消了农业税,新闻媒介大量报导,宣传中央政策对农民的好处。但是中央政府向农民收取水费,要求农民申请取水许可证,新闻媒介为什么不给农民说说,这个条例对农民意味着什么?为什么不谈谈这个条例是和中央政策不符合的?

二、农民自己更正耕种农田数字的后果

中央政府取消了农业税,确实得到农民的拥护。这个可以从一个事实看出,就是2005年,就是农民实际耕种的农田数字比以前增加,这是农民自己要求更正的。

二千多年来,中国农民向皇帝交税,这是天经地义的事。皇帝则是根据农民耕种土地多少,征收农业税。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底和八十年代初,中国第一次用航空照片测量了农业耕地,发现农民实际耕种的面积要比统计数字多很多。反过来说,中国未来可以开发的农田(即中国所称的发展潜力)比统计数字少许多。当时有一种意见,就是国土资源资料一定要准确,要求将农田资料更正过来。但是这个要求受到地方党组织和政府的极力反对,最后由中共中央决定,农田资料以原来上报资料为准,不能使用由航空照片测得的农田资料。两者相差多少大?可以拿一个例子来说明。三峡工程移民组以上报资料为基础,得出三峡地区有可开垦土地2000多万亩,完全可以在本地区安置三峡工程农村移民(参见:李伯甯/殷之格:库区移民安置,第六页)。但是三峡工程环境生态组根据航空照片,得出三峡地区可开垦土地只有29.5万亩(参见:国家科委/水利部/能源部:长江三峡工程重大科学技术课题研究报告,第二五八页)。199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接受了移民组的结论,认为三峡地区人口容量大,可以在三峡地区安置工程移民。但是到了1999年,面对三峡地区土地少,无法在本地安置农村移民的严酷事实,朱容基总理则命令要在异地安置三峡移民。

2005年许多省份全部提前免征了农业税,而且向种粮户按播种面积发放粮食补助,许多地方的农民纷纷重新丈量土地,因此这一年中国农田数量大为增加。

但是根据国务院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未来向农民收取水费,决定收取水费多少的一个很重要因素就是农民耕种的农田数字。农田数量大,收取的水费则多;农田数量小,收取的水费少。因此,那么高高兴兴、自觉自愿更正了农田数量的农民,必须交纳比那些尚没有更正农田数量更多的水费。生活在最底层的中国农民总是一次又一次地上当受骗。

三、支付水费后对水的要求

其实,中国政府向农民收取水费,是一个最短视、最错误的政策,它看到的只是从农民的口袋中掏出来的那一些钱,那些用来填补国库亏空的钱。它没有看到和这个政策联在一起的重大责任。谁要向用户收取水费,就必须在用户需要的时候,提供足量和水质合格的水。而这一点,是中国政府在未来五十年间根本做不到的。

既然是使用市场规律,那么就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当用户无偿获得一个物品时,它对物品不会有什么要求。但是用户购买了一个商品后,它对商品就有质量、使用性能、外观、销售后的服务等等诸多的要求。过去农民用水不花钱,对水量、水质等没有什么要求。但是交纳了水费之后,农民对国家提供的农业用水的要求就会不同了,“一分钱一分货”。尽管现在中国农业是最大用水户,但是在供应的保证程度上,农业用水是最后一位的。城市用水优先农业用水,工业用水优先农业用水……。过去农民形容农业用水是“孩子要奶吃时,娘没有奶,饿得孩子哇哇哭;孩子不要奶吃时,娘奶多的乱流,硬要塞给孩子吃,害得孩子还是哇哇哭。”交了水费之后,国家能保证在农民需要用水时,提供给农民足够的水吗?如果不能,又怎么能向农民收水费?

再者就是水质问题。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地表水质标准分类中,规定只有三类以上的水,可以作为农业用水。但是后来更改了地表水质标准分类,决定四类以上的水,也可以作为农业用水。四类水,是污染严重的水。这类水根本不适合做农业用水。有时农民不得不用五类水或者劣五类水来灌溉。用四类水或者比其更次的水来灌溉农田,其危害之一,就是水中的有害物质进入农产品,含有害物质的农产品质量差,价格很低。难在市场立足。用这样的水灌溉农田的危害之二,就是危害土壤,水中的有害物质残留在土壤中,使土壤受到严重污染,永久地危害农业生产和人类生存环境。按照西方国家“谁污染,谁赔偿”的规定,水的提供者向农民出卖质量不合格水,而造成了农产品和土壤的污染,水的提供者必须向农民支付赔偿费。中国政府愿意承担这个责任吗?中国目前五分之四地表水的水质为四类或者五类或者劣五类,根本不适合用于农业。中国政府的当务之急,是拿出措施,治理水污染,而不是向农民收取水费。卖水,也只有质量合格的水才能卖呀!

作者为工程师,现居德国。

──《观察》首发(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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