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卫生署: 参与大陆器官移植违反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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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讯】(希望之声电台记者王欣采访报导)日前爆发中共自2000年开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活体摘除器官并焚尸灭迹的反人类行径,对此,台湾卫生署医学伦理委员会已经通过决议,是凡参与大陆任何形式的器官移植的台湾医师都违反了医师法25条第四项条款:执行业务违背医学伦理。这项决议案将由卫生署医事处订定细则后于近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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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卫生署医学伦理委员会于北京时间4月12日星期三召开会议,针对中国大陆器官来源一直以来就为人所诟病,近期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并焚尸灭迹的消息又在国际媒体曝光,委员会发动提案对于台湾医师到大陆进行器官移植手术,以及介绍台湾患者到大陆接受移植手术等行为是否违反医学伦理进行热烈讨论,会议中一致通过决议案,将任何形式参与大陆器官移植的行为定为非法。违法行为将由卫生署的医师惩戒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执行惩戒,轻则必须接受额外一定时数的继续教育。中等情节则限制执业范围或停业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重则废止执业执照。严重者废止医师证书。

(据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天下纵横》节目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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