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立委:新台湾之子丧父妈妈被遣返 不人道

人气: 9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十七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林树山今天表示,外籍配偶因其配偶死亡或离婚,将使其居留证“自动失效”,进而被遣送出境,让“新台湾之子”可能流浪他乡,毫无人道。外交部官员说,法令确有检讨修正的必要。

林树山(云林县)上午陪同因离婚遭遣返的越南籍配偶黄氏及因丧夫遭遣返的柬埔寨配偶陈氏的公公、婆婆、小孩,在立法院召开“制度官僚导演孤雏悲剧?”记者会。

林树山表示,现行“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外籍配偶来台依亲,一旦婚姻关系消灭(配偶亡故或离婚),不论是否有未成年子女或拥有子女监护权,台湾境管、警政单位就会以“依亲事由消失”,使居留证“自动失效”,进而被遣送出境,让台湾之子的妈妈无法在台湾照顾小孩,或要随妈妈流浪他乡。

林树山指出,据境管局统计,台湾十二岁以下出境两年未归、被台湾除籍的“新台湾之子”,在越南和印尼合计有八百五十人,如再加上未达两年的人数可能有三、四千人。外籍配偶出境未返人数,越南、印尼加上中国人数约达两万四千余人,问题相当严重。

他说,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中明白表示,除特殊情况外,幼儿不得使其和母亲分离;台湾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也规定,政府及公私立机构处理儿童及少年相关事务时,应以儿童及少年福利的最佳利益为优先考量,政府作法违反最基本的人道关怀。

越南配偶黄氏说,小孩在台湾,没有人可以照顾,如小孩和她回越南,也没有国籍,教育、生活都有问题。柬埔寨配偶陈氏的公公赖先生表示,他儿子不幸死亡,媳妇却要被遣返回国,让他两个年幼孙子没人照顾,他们夫妻已老了,政府不应这样对待台湾的小孩。

警政署外事处长罗火祥说,依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居留届满前十五天内,如有居留必要,可提出申请,但外籍配偶往往忽略而变成逾期居留,到时就必须出境重新申请而产生问题,内政部已研拟将期限由十五天延为一个月。

外交部签证组科长罗复文说,依照外国护照签证条例规定,外籍配偶要依亲申请居留,只能以其配偶或父母为对象,无法以小孩做为依亲对象。这方面确有检讨、修法的必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