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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陈总统财产申报均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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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十五日电)报载“扁不动产交律师,未符规定”,监察院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处处长谢育男今天澄清,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有关强制信托部分,还未立法通过,总统陈水扁财产申报没有不符规定之处。

监察院公布最新一期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专刊,媒体引述谢育男说法表示,陈总统申报的土地、房屋没变动,但股票有进出,依行政院长苏贞昌推动的这波强制财产信托规定,“不动产与股票应该一起委托给银行”,但陈总统家中的土地、房屋却交给华夏法律事务所,不符合行政院的办法。

对于上述报导,谢育男澄清说,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中有关强制信托部分,目前还没有立法通过,陈总统的申报没有不符规定之处。

根据新出炉的财产申报资料专刊,陈总统八笔土地委托华夏法律事务所律师林志豪代为管理;九笔房屋中,除台南县官田乡房屋外,其余八笔台北市房屋也委托林志豪代为管理。

陈总统夫人吴淑珍名下存款两百零七万余元、信托股票总价额四千八百三十二万余元;信托存款部分,陈总统名下为四十九万余元、吴淑珍名下七十四万余元。

比较陈总统在二○○四年六月十一日申报的资料,吴淑珍名下存款五十四万余元。交付华银信托部代为管理的部分包括吴淑珍名下有价证券总价额八百一十九万余元、陈总统名下存款两千八百八十三万余元、吴淑珍名下存款一千两百六十九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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