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免死金牌”与国际接轨!

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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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6日讯】反贪反贪,越反越贪。反腐反腐,越反越腐。贪污逾20亿人民币的前中银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被广东江门法院判刑12年,中国政府高度评价这是中、美司法互助的一个成功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386条“个人贪污受贿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当官的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另外,追缴赃款、没收非法所得,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怎么也不能作为“免死”的理由?由余振东一案来看,权力、法律、与国际接轨纵横交织。

此例一开,万贪都跑美国来!难道是逃到美国就可获得“免死金牌”?就算给抓到也可免一死?有人说,这是美在遣返余振东时从中方所作得到的保证:不能判处他12年以上的徒刑,也不得处死他或者虐待他。这到底是哪家的法律?对余振东获轻判让中国的法律尊严沦为一纸空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成了一句空话。如此非但不能震慑贪赃枉法的腐败行为,反而令更多的能贪官员大贪特贪,让他们又可开香槟庆祝了。一句话:中国政府这是与国际接轨。

本来,大贪余振东也是中共体制内的人。他贪多少?他死与不死与中国人民又有何相干?反正他们是这国家的主人。现在贪官遍地,你不贪他贪,捞得多少是多少,不查则已,如果国家全面认真清查,俺倒要看一下有几个官员脱得了关系?但我不得不写这文章来弹一弹这中国特色的与国际接轨!

说到与国际接轨,中共这可有大奥妙的,怪不得据国内《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3月11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报告中说,2005年全国抓获在逃职务嫌犯703人,2004年抓获614人,2003年为596人。有消息说,今年起截至2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已经密捕400多名在逃贪官,其中县处级以上官员七人,厅局级干部一人。截至2005年底,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共有4,000多人,涉及全国30个省、市,其中500多人已离境,最近两年逃跑的占在逃总数的近一半,且携款潜逃呈高发态势。

其实不点也自明,现任的官与携款潜逃的贪官是一路的,一官作案一官保,大家都有分,你先去帮我照顾好家属,我帮你掩盖事实,拖得就拖,通风报信。一个贪完走了下一个上来也一样贪。君不见某某地方的交通局长前仆后继,一个比一个贪吗!看一看那余振东,贪几十亿,吐回一百几十万,也只是牺牲了那12年光阴,多化算?这样原来贪赃得来的就合法了!哈哈,皆大欢喜。中共还要象保护大熊猫一样来保护这些有中国特色的大贪呢!不如此判决,不能表达出我们伟大的党与国际接轨的诚意!外国反对势力会说中国没有人权,呵呵,原来这就是人权!好!好!好得很!

人们憎恨腐败贪官,我倒欢迎他们,欢迎他们大贪特贪,最好将中国掏空,让人们对现今的体制来进行反思,来对现今的体制绝望。这样,人们追求民主法治、要求参政的意识就会更加强烈。大贪余振东贪几十亿不死的事实,活生生教育了全体中国人民:没有人民监督的政府是什么样的政府?只有民主、自由、法治的政府才是中国人民的唯一选择。中国人民应该要感谢大贪余振东。正是余振东你老哥让我们认清了什么叫专制独裁,以及它的制度如何制造和催生出一个个的贪官。我们应该感谢中共政府,是你们放纵贪官给我们擦亮了眼睛。只要让人民认识清楚你们的真面目了,中华民族才会获得新生。

在今天的中国,有两句话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句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再另外一句就是“必须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嘿嘿,高喊人权是国际惯例,限制言论自由就是中国特色。中国特色就是要用中国特色去接轨国际的惯例。国际惯例就是“任何公民都有言论和出版的自由”。中国特色是:任何公民都要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国际惯例就是“公民都有利用互联网的权利和自由”。中国特色是:网站要传播正确的信息,不要误导群众,更不能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的影响。(温家宝语)

人们不禁要问,国际惯例与“中国特色”,是由谁来界定?根据哪个法律的哪几条?谁来监督?投诉机制在哪?正是因为没有任何的监督,其结果是可以预见的。因为,这些都应该是公开的信息,有什么好隐藏的?难道心中真的有鬼,想要隐藏些什么。在民主自由的社会,真正的民主选举制度保证了监督的实行,新闻媒体的民间网站自由的言论更是起到了极大的监督作用。

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余振东一案中已经荡然无存。人们的愤怒也代替不了现实。为让中国走上民主、自由、法治的道路而努力吧!

(2006-04-05)

转自《民主论坛》font color=#ffffff>(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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