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陵:归还师涛人身自由

检验胡锦涛的“荣辱”观

王中陵

【大纪元4月6日讯】2004年11月25日,大雪之夜,一幕现代版的“莫须有”案在中国长沙火车站上演。湖南《当代商报》记者师涛被湖南省国安以“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为由拘捕。数月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长中刑一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中称“本院认为,被告人师涛为向境外敌对分子通风报信,故意将其所知悉的属于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危害国家安全……”,以此入罪重判十年,引起国内外与论的强烈关注。

正如师涛在二审自述中所说,所谓“属于绝密级的国家秘密”不过是口头传达到党外普通小报编辑部的“关于当前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众所周知”,本无“绝密”可言,“危害国家安全”又从何说起?

更何况判决书中所谓的“敌对分子”,即《关于当前稳定工作的通知》中所列举的所谓不稳定因素,如“6.4”分子、“法轮功”、“知识分子自由倾向”等,纯属“阶级斗争新动向”冷战思维癔想下的衍生物。以此模糊概念加罪于人,于法何依?所谓“通风报信”,更是漫无边际与法律毫不相干的文革用语。倒与毛泽东以“走资本主义道路”恶谥赐予邓大人,邓大人又“活学活用”以“资产阶级自由化”恶谥转赐胡耀邦、赵紫阳一脉相承,近乎荒诞。

至于“非法提供”云云,报纸承担主流社会价值观的传播,承担保障公众对国家大事的知情权的宪法使命。记者是社会正义与良知的重要代言人,是反映社会与论的“晴雨表”。及时报导社情民意,客观反映社会事实真相,本是新闻记者的天职,何罪之有?!

《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编辑李大同、卢跃刚说得好:“人民要的是什么?是宪法赋予的新闻、言论的自由,是对自己生存环境有价值的信息,是对人间不公的调查和披露,是对强势集团的遏制和对弱势人群的扶助,是对国家民族生存发展所必须的深刻思考。”如果说,当年初“冰点”遭遇停刊整顿之时,李大同、卢跃刚手执宪法进行了史无前例的传媒维权抗争,师涛则无疑是一位新闻界披荆斩棘的不辱使命者。

《冰点》事件与师涛案一脉相承。2006年1月24日,《冰点》被中宣部假手团中央停刊整顿,江平、朱厚泽、李锐、李普、何家栋、何方、邵燕祥、张思之、吴象、钟沛璋、胡绩伟、彭迪、戴煌等13位令人尊敬的著名人士仗义执言联名发出了《关于冰点事件的联合声明》,对中宣部长期作祟箝制与论的恶行口诛笔伐:

“……然而,我们曾是高歌‘不自由,毋宁死’追随革命进军建设的。诚然,我们都届暮年,但自信锐气不减,于是愿效梁任公‘不惜以今日之我与昨日之我战’。回顾六、七十年的教训,透过历史风云,深知一旦失去言论自由,当权者就只能听到一个声音,哪里会有心情舒畅,政通人和?而今纵览天下局势,又感悟一条规律:在集权制度向宪政制度转轨的历史关头,剥夺大众言论自由,不敢让人说话,一定会给政治转轨、社会转型埋下祸根,不免引发群体对抗,导致动荡。古往今来,执政者用暴力维持强权政治,得到了多少血的教训,我们怎能失忆?

“言论自由对于提高执政能力不可一日缺失。其底线恰恰在于保障而不是给予,更不是赐予。而保障的基本要求应是:政权不得以国家的需要加以限制,例如不能借口“稳定”予以剥夺。……”

中宣部敢于肆无忌惮地诬陷加害恪守天职的记者,制造这么一桩震惊国际社会特别恶劣的“莫须有”案,无非是摆明了要与新闻界为敌,不准记者说真话,不让公民听到真话,剥夺公民的知情权。轻车熟路,屡构此类“凶”案者,非“凶”人莫属。(有兴趣的读者不妨翻一翻刘宾雁自传,查一查中宣部阅评组组长刘祖禹当年是如何为自己苦挣千古骂名的。)有这样的“人凶”把守言语,发生诸如湖南长沙的“莫须有”案和封杀《冰点》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

构陷师涛封杀《冰点》等一系列与新闻界记者为敌的事件,与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目前所标榜的“八荣八辱”及温家宝总理的“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的讲话完全是背道而驰的。亲“荣”远“辱”,珍惜羽毛。检验“荣辱”,请自归还师涛人身自由始。

依稀记得钱钟书先生曾把走江湖说假话卖假药戏谑为模仿真道德生产真道德的实习期。借钱先生吉言,我真诚希望胡锦涛主席能在访美前后在世界上为中国人的人权挽回一二分面子,同时,也为自己的儿孙在历史上留下一笔不致自辱的财产。国人拭目以待。

(2006-04-03胡锦涛访美前夕)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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