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陵:歸還師濤人身自由

檢驗胡錦濤的「榮辱」觀

王中陵

【大紀元4月6日訊】2004年11月25日,大雪之夜,一幕現代版的「莫須有」案在中國長沙火車站上演。湖南《當代商報》記者師濤被湖南省國安以「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為由拘捕。數月後,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長中刑一初字第29號刑事判決書中稱「本院認為,被告人師濤為向境外敵對分子通風報信,故意將其所知悉的屬於絕密級的國家秘密提供給境外的機構,危害國家安全……」,以此入罪重判十年,引起國內外與論的強烈關注。

正如師濤在二審自述中所說,所謂「屬於絕密級的國家秘密」不過是口頭傳達到黨外普通小報編輯部的「關於當前穩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眾所周知」,本無「絕密」可言,「危害國家安全」又從何說起?

更何況判決書中所謂的「敵對分子」,即《關於當前穩定工作的通知》中所列舉的所謂不穩定因素,如「6.4」分子、「法輪功」、「知識分子自由傾向」等,純屬「階級鬥爭新動向」冷戰思維癔想下的衍生物。以此模糊概念加罪於人,於法何依?所謂「通風報信」,更是漫無邊際與法律毫不相干的文革用語。倒與毛澤東以「走資本主義道路」惡謚賜予鄧大人,鄧大人又「活學活用」以「資產階級自由化」惡謚轉賜胡耀邦、趙紫陽一脈相承,近乎荒誕。

至於「非法提供」云云,報紙承擔主流社會價值觀的傳播,承擔保障公眾對國家大事的知情權的憲法使命。記者是社會正義與良知的重要代言人,是反映社會與論的「晴雨表」。及時報導社情民意,客觀反映社會事實真相,本是新聞記者的天職,何罪之有?!

《中國青年報.冰點週刊》編輯李大同、盧躍剛說得好:「人民要的是什麼?是憲法賦予的新聞、言論的自由,是對自己生存環境有價值的信息,是對人間不公的調查和披露,是對強勢集團的遏制和對弱勢人群的扶助,是對國家民族生存發展所必須的深刻思考。」如果說,當年初「冰點」遭遇停刊整頓之時,李大同、盧躍剛手執憲法進行了史無前例的傳媒維權抗爭,師濤則無疑是一位新聞界披荊斬棘的不辱使命者。

《冰點》事件與師濤案一脈相承。2006年1月24日,《冰點》被中宣部假手團中央停刊整頓,江平、朱厚澤、李銳、李普、何家棟、何方、邵燕祥、張思之、吳象、鐘沛璋、胡績偉、彭迪、戴煌等13位令人尊敬的著名人士仗義執言聯名發出了《關於冰點事件的聯合聲明》,對中宣部長期作祟箝制與論的惡行口誅筆伐:

「……然而,我們曾是高歌『不自由,毋寧死』追隨革命進軍建設的。誠然,我們都屆暮年,但自信銳氣不減,於是願效梁任公『不惜以今日之我與昨日之我戰』。回顧六、七十年的教訓,透過歷史風雲,深知一旦失去言論自由,當權者就只能聽到一個聲音,哪裡會有心情舒暢,政通人和?而今縱覽天下局勢,又感悟一條規律:在集權制度向憲政制度轉軌的歷史關頭,剝奪大眾言論自由,不敢讓人說話,一定會給政治轉軌、社會轉型埋下禍根,不免引發群體對抗,導致動盪。古往今來,執政者用暴力維持強權政治,得到了多少血的教訓,我們怎能失憶?

「言論自由對於提高執政能力不可一日缺失。其底線恰恰在於保障而不是給予,更不是賜予。而保障的基本要求應是:政權不得以國家的需要加以限制,例如不能借口「穩定」予以剝奪。……」

中宣部敢於肆無忌憚地誣陷加害恪守天職的記者,製造這麼一樁震驚國際社會特別惡劣的「莫須有」案,無非是擺明了要與新聞界為敵,不准記者說真話,不讓公民聽到真話,剝奪公民的知情權。輕車熟路,屢構此類「凶」案者,非「凶」人莫屬。(有興趣的讀者不妨翻一翻劉賓雁自傳,查一查中宣部閱評組組長劉祖禹當年是如何為自己苦掙千古罵名的。)有這樣的「人凶」把守言語,發生諸如湖南長沙的「莫須有」案和封殺《冰點》事件也就不足為奇了。

構陷師濤封殺《冰點》等一系列與新聞界記者為敵的事件,與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目前所標榜的「八榮八辱」及溫家寶總理的「只有人民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的講話完全是背道而馳的。親「榮」遠「辱」,珍惜羽毛。檢驗「榮辱」,請自歸還師濤人身自由始。

依稀記得錢鍾書先生曾把走江湖說假話賣假藥戲謔為模仿真道德生產真道德的實習期。借錢先生吉言,我真誠希望胡錦濤主席能在訪美前後在世界上為中國人的人權挽回一二分面子,同時,也為自己的兒孫在歷史上留下一筆不致自辱的財產。國人拭目以待。

(2006-04-03胡錦濤訪美前夕)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李家同:要好的生活,就需要更多的電力
李家同:團結在民主自由的大旗下(03/13/1996)
城島連兩場 擊出全壘打
迷人水晶蝦 驚人身價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