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新:恐怖主义在中国

——从郭起真、李文娟的遭遇说起

刘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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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讯】最近有两个底层人物牵动着我们的心。一个叫郭起真,一个叫李文娟。他们的遭遇令人发指,发人深思!他们的遭遇让我们明白了在我们这个国家所谓的“依法治国”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在所谓的“政治文明”的光环背后到底有多少暗流在肆意涌动。他们的遭遇让我们看到了在这场善与恶的较量中权力之恶是如何疯狂欺凌权利之善的,同时还让我们深刻感受到了在一个官僚专制垄断的体制下“淘汰良民定律”是何等的残酷而无情!

维权人士郭起真先生为屈打成招的杀人犯王兰歧、王兰军上书、上访,穿着“冤”字背心到天安门广场喊冤,坚持不懈地检举揭发沧州原市委书记的腐败行径,屡次遭到打击报复却始终毫不气馁、退却。后沧州市委书记东窗事发,二王无罪释放,郭先生却为此两次遭刑拘共三个月,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关于平民英雄李文娟,人们已不再陌生。她原是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因举报鞍山市国税局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到打击报复:两次被辞退工作,并被劳动教养一年。她的遭遇在被央视报道后,其全家反而受到24小时监视居住的“待遇”。如果说,李文娟所受到的残酷迫害,鞍山市的主要领导一点也不知情,恐怕人们也会有一千个一万个理由不相信!然而,那些迫害李文娟的人,至今仍然未被追究,逍遥法外,人们常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说得过去吗?!

请看郭起真先生的自述:“4月25日下午,河北省沧州新华区政法委阎某在不具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指挥十几名青壮汉子将我绑架到警车上(录像),并立即由七名便衣押送到石家庄市某军分区招待所。下车后,区政法委高某说,如果鉴定你有病(精神病)你就可以安全回家。为表示对这起非法绑架案的强烈抗议,当天晚上我进行绝食绝水。在此期间,十几名便衣又对我爱人施暴,从她身上抢去钥匙,在没有出示任何证据和相关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打开我家大门,搜走两台电脑、软盘、上访相关资料上千份等等,却没有开具任何的扣押凭证。”

这是明目张胆的、极为恶劣的非法执法行径!作为司法部门的行政机关,不会不知道:第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暴力绑架公民作身体检查,否则就是对人权的侵害,就是对人格的侮辱,就是一种恐怖主义和匪盗行径!第二,党的政法委竟然能随便抓人,中国的哪一条法律规定了党的政法委有执法权呢?第三,即便郭先生真的获罪,执法机关在履行公务时也必须出示证件和开具扣押凭证。实际上,这三条有关当局一条也没有遵守。是他们违反法律在先!

一个民间维权人士,替蒙冤的老百姓伸冤,检举揭发腐败成风、沆瀣一气的地方官僚,却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多次遭到非法关押,人身自由受威胁,工作无着落,妻儿无保障!一位律师对此愤慨道:“在中国,整个司法机关都不独立,司法鉴定又怎么会独立?郭起真若有精神病,很可能今天批评共产党,明天歌颂共产党,他的文章、行为都不可能有逻辑性和理性,更不会从〔19〕94年开始便持续地为自己,为别人维权至今。”

一个国家公务员,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却被开除工作,又被劳教一年,至今身心憔悴,无依无靠,凄凄惨惨!一位网友在一篇文章中对比了一个叫刘志祥的巨贪兼杀人主谋后愤慨地言道:“罪犯被轻判,却有司法部门出来主动公开说情:”刘志祥有自首、立功表现,所以免于一死‘;英雄行事正义,蒙受冤屈和不幸,至今却没有任何权力部门出来说句公道话,为其维护正当权益,连她的工作都不给恢复。“

这就是一个平民英雄的悲惨遭遇,他(她)的前景却渺茫得很:现在要么是受到非法拘押,要么是被“软禁”在家,仿佛被判了永远的“无期徒刑”,不知何处是尽头!我为我们中国出了这样的事情而感到无比的悲愤!我几乎要绝望了!眼看着强权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意逞凶,我们几乎无能为力。可是,说句公道话、良心话难道也这么难吗?

郭起真、李文娟的悲惨遭遇是在胡温大力倡导的尊重宪法、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发生的,更是无法允许的,不仅我们平民不允许,就是胡温最高当权者也不能允许,否则就是对自己一贯宣称的执政理念的背叛。然而,郭起真、李文娟的悲剧还是无可避免地发生了。我想,他们(指少数地方官僚)连自己制定的法律都敢公然践踏,说明他们还有什么可顾忌的呢?他们连自己制定的法律都不相信,不惜撇开法律使用恐怖手段来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和特权,说明他们内心深处的恐慌和胆怯到了什么样的程度呢?他们的卑劣行径只能给“胡温新政”的面孔上泼污水,只能激起中国人的义愤,只能招致国际社会的鄙视!

郭起真、李文娟的遭遇难道不是少数地方官僚在中国施行恐怖主义和流氓政治的鲜活证明吗?随意抓人、非法拘押、任意“软禁”、“精神病”鉴定,这不是恐怖主义和流氓政治行径又是什么呢?恐怖主义氛围在中国并没有彻底肃清,因为不民主的制度因素还没有被彻底清除,真正意义上的法治还远未建立起来。这种恐怖主义和其他恐怖主义的不同点在于,它是以公权力犯罪为基本特征的,施行主体是“合法”的政府。因此,可以称为国家恐怖主义。国家恐怖主义对良法视而不见,或者违背公意制定并执行恶法,视公民个体的生命和尊严为草芥,任意践踏,肆意妄为,无所顾忌。纳粹德国、前苏联斯大林时代和中国的“文革”时期不就是国家恐怖主义登峰造极的结果和表现吗?国家恐怖主义,说到底是不受任何制约和监督的国家强权恶性膨胀的必然后果!法国著名作家纪德在《访苏归来》中写道:“在一个国家消除反对派,哪怕只是阻止反对派表达见解,形成力量,也是极为严重的事情:这要走向恐怖主义。”

中国历来是恶法横行,恶法横行必然伴随着国家恐怖主义和流氓盗匪政治行径的横冲直撞。恶法的产生源于政治制度构造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即缺乏反对派和法治传统这一制衡力量。袁世凯执政时期,国民党是反对派,他觉得这些国民党议员碍手碍脚的,使他的政令无法畅通,所以他使用阴谋手段,先暗杀宋教仁,后强行解散国民党占多数的国会,这一恶行激起人民起义推翻了这个独夫民贼的流氓统治。蒋介石攫取政权后,不以袁世凯前车为鉴,继续肆意镇压、迫害反对派和异议者,最终还不是把自己逼到四面楚歌的境地、失去民心丢掉了在中国大陆的政权!

郭起真、李文娟就是一面镜子,他们的遭遇昭示着这样一个在政治学上得到普遍认可的真理:任何政治都必须有一种制衡力量,以保持政治力量的平衡,达到政治生态的正常运作。在任何一个现代社会中,公权力源自于每一名公民的私权利,以保护私权利为目的,并以此作为行使公权力的界限。政府的建立必须得到人民的同意和认可并经过人民的合理授权,惟有这样产生的政府才是建立在公意基础上的──从而也是唯一合法的政府。所以,公民有不服从违背基本人权准则的法律法规的天然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利要求政府纠正和修改这些不良的法律法规。我们的要求其实很简单,我们期待政府能够严格按法律行使权力。这里所说的“法”必须是良法,因为恶法非法。何为良法,何为恶法,判断标准就是看它是否符合人类的公理、正义和良知,是否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和两个国际人权公约。

郭起真、李文娟是底层社会的小人物,然而他们却是属于我们平民的真英雄,我相信他们的血不会白流!他们无疑将会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符号,他们身上高度浓缩了今日中国社会的许多矛盾。通过他们的遭遇我们见证了我们这个时代在建设法治路途上的艰辛和曲折,我们也看到了我们中国在通往共和宪政的大道上还横卧着许多拦路虎,虎视眈眈,随时要跳起来咬人甚至吃人。但是,我们也知道郭起真、李文娟用他们的努力告诉世人一切腐败的、专制的行径是不得人心、伤天害理的,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已经向世人宣判了一切不民主的制度的“死刑”,激励后来者集中火力向前进!!

作为一名公民,我们有这么一种责任:当我们的政府违背法治原则滥用权力侵害公民个体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时,当我们的政府必须做出公共决策而我们又相信我们的信仰和意见应该得到表达和考虑的时候,那么,保持沉默是错误的,甚至是一种罪过。用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王怡的话说,“知而不言是一种罪”。这不仅是对国家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自由的不负责任。只有保持个人的独立见解并对宪法和社会公益保持清醒的关注,宪法才不至于成为摆设或工具,社会才不至于停滞不前,公民个体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不至于无法得到伸张!

一切爱好自由、崇尚正义的人们,让我们站起来,共同努力吧!做缩头乌龟决没有出路!如果这不合理的、不民主、不合(良)法的制度不予以彻底改造,说不定哪一天郭起真、李文娟的悲惨遭遇同样会降临到我们身上!!

(2006年5月23日)

转自《网路文摘》(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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