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治国:何来“政权合法性”?

(大陆)党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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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6日讯】每个统治者的政权都合乎自己所制定的法律。它之所以最后丧失合法性,是因为它自己破坏了自己的法律。

一九七二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和共产党政府签订了“三个联合公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当时我正在狱中服刑,不理解所谓的“合法政府”,合的是什么法?如果是“国际法”,究竟是哪一部或者哪一条国际法?“合法”的依据又是什么?如果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己的法律,岂非废话!哪一个政权不符合自己的法律?而且,一个政府是否具有合法性,纯属一个国家的内政。美国对中国并存的两个政治实体进行合法性裁判,岂非“干涉中国内政”?后两个问题,当时似乎颇为在理,今天回头看,并不完全是那么回事。

“枪杆子出政权”的悖论

这个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心头。一九八九年“六.四”镇压后,事情明白了,原来“标准答案”,不过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老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是共产党靠枪杆子打出来的,“打天下者坐天下”,共产党掌握政权就具有天经地义的“合法性”。现行政权具有“合法性”的意思,就是它既不可以被推翻,也不可以用民主的方式取代。

然而这个逻辑推论下去,也会否定共产党政权的合法性。因为共产党所夺取的政权,也是国民党依靠枪杆子夺来的,因而国民党的政权也就具有了不可取代的合法性。如此推演,中国历史上所有凭借暴力打出来的政权,都具有合法性和非法性的二重性。

由“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支持的“合法性”,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它既是合法的,又是不合法的;既是不可以取代的,又是可以取代的。

近年来一个流行的说法是: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自由选举和定期授权。这种说法,对于一切民主社会,无疑都是正确的。现在民主体制早已不是一种选择性,而是一种必然性;因而这个说法适合于当前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但是不少中国人,目前还不承认民主的必然性,反而认可当权者和御用文人的胡说八道,视民主制度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的选择性问题。对此我们不妨退一步:权且承认专制制度“符合”中国的“特殊国情”,也存在“这个专制政权”合法性与否的问题。

政权的“合法性”如何丧失?

中国历史上的专制制度存在了两千多年,政权合法性这笔糊涂账,归结为“胜者王侯败者寇”的政治实用主义。新的王朝夺取了政权并巩固了自己的统治,它的合法性就得到了确认;旧的王朝丧失了政权,没有了复辟的可能,它的合法性就遭到否定。那么,一个政权的合法性又是如何丧失的呢?

一个曾经强大的政权,到头来之所以会演出树倒猢狲散的悲剧,并非由于军队不再忠实,而在于它破坏自己的法律,从而在现行的法律面前丧失了合法性;而一个政权对自己的法律具有合法性,是其政权合法性的最后堡垒。一个法律体系不论包含着多少劣法甚至恶法,当它能够执法无亲地贯彻时,至少还能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正义性。正是这种执法的正义性,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着社会的秩序和公平,成为政权合法性的源泉。

当一个政权颓败到了法纪荡然的地步,它的正义性就丧失了源头,统治的合法性也就失去了依托。考察中国历史上倒台的亦即丧失了合法性的政权,无不是由于违背乃至践踏自己的法律,而导致灭亡下场。秩序是任何社会存在的必要条件,正义是任何社会必须的公平的体现,法律则是社会秩序和公平的保障。刘邦建立了皇权专制主义的西汉政权,但其法律却不是自己臆想出来的,而是最初与三秦父老共同约定的。否定了“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谬论,仅仅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没有合法性。一个倘能维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的法律,绝不可能仅仅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作为合法性基础的法律本身,首先必须接受“合法性”的检验。而当一个政权机关算尽、狡计百端地践踏自己的法律,统治者就会丧失所有的正义资源,社会秩序就会从根本上遭到破坏,政权的合法性就会丧失殆尽。

一个政权之丧失合法性,并不在它倒台之日。“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夏朝末年的老百姓,早就认定了夏桀的统治丧失了合法性,哪怕通过天地绝灭的方式,他们也愿与这个残暴的政权同归于尽。隋朝的大思想家王通说:“中国失道,四夷知之”。一个丧失了合法性的政权,不论通过怎样的自我吹嘘为自己壮胆,都瞒不过“旁观者清”的周边国家。萨达姆的政权失去合法性,首先是深受其害的伊拉克人民知之,其次是美、英这些充当国际警察的“四夷”知之。萨达姆政权倒台的根本原因,不是美英联军的打击,而是伊拉克人民早在心中判处了这个暴君的死刑。任何政权的合法性,从根本上说,是由本国人民认可的。国际上再怎么承认一个政权的“合法性”,都不能成为其政权合法性的依据。对本国人民实行群体灭绝;的波尔布特政权,尽管有共产党中国的“承认”及至不惜出兵越南“围魏救赵”,也不能挽救它因丧失合法性而招致的必然灭亡命运。

中共政权的合法性危机

现在中国大陆政权的合法性危机,一不是来自“台独”,二不是来自法轮功,三不是来自上访群众,四不是来自民运人士,五不是来自维权律师,六不是来自以美国为首的民主国家,而是来自政府大规模的、持久的、恶劣的破坏宪法和违法行政,忤其众以伐有道,矫其法以成诸恶。而这些宪法、法律恰是共产党按照有利于自己统治的原则制订出来的。这些宪法和法律尽管弊端丛丛,但也部分地反映了社会必不可少的秩序和起码的正义要求。只要政府能够切实遵守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有效性,社会还是可以通过法律的实施和逐步徤全完善而实现社会进步。但当共产党从实质到程序,都肆无忌惮地带头破坏法律,不断地把人民从不满推向失望,再从失望推向绝望时,它的合法性就日益深陷于风雨飘摇的危机中。从共产党近年来的所作所为,可以看出他们已经感受到其统治陷入了合法性危机的困境。这个政府不断地制造台海矛盾甚至危机,坚持并加深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迫害,对上访群众拦截、抓捕,打压民运人士和独立政见者,迫害维权律师,处心积虑地反美,其不可告人的目的,都是为了转移并化解自己的合法性危机。但这样做的结果,正是推波助澜,纵风止燎,只能加深危机,恶化矛盾,最后终止自己的政权合法性。殷鉴不远,在“苏东波”之变。

停止政府一切违法侵权行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使之凌驾于所有的党政官员之上,使政府成为知法守法的合法政府,才是摆在共产党及其政府脚下的阳关正道!

转自《争鸣》2006年6月号(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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