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庭变相同意违宪窃听

撤销宽限期 暂缓执行原讼庭命令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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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蔡蔚芝香港报导)香港终审法院昨日裁定,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人就执法机构秘密窃听违宪给予6个月宽限期的上诉得直,撤销原讼庭根据电讯条例作出的6个月宽限期,但同时暂缓执行原讼庭的法庭命令6个月,由2月9日起计,直至8月8日。有香港立法会议员对终审法院容许执法机关在暂缓执行期内窃听的裁决表示诧异,认为法律不容妥协,但香港大律师公会一名执委则指终院裁决可以接受。

香港立法会已定于8月2日加开一次特别大会,就截取通讯条例草案进行三读,希望8月8日前通过草案。泛民主派议员声言,如果政府不接纳他们对截取通讯条例草案提出的修订建议,或会考虑集体否决草案。

昨日,香港终审庭5个法官一致裁定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及四五行动成员古思尧上诉得直,确认行政长官就秘密监察发出的行政命令违反《基本法》。判词不认同高等法院给予政府的行政命令有6个月的宽限期继续进行秘密监察,决定撤销宽限期,但为了给予香港政府时间完成立法工作,期间政府可以继续进行秘密监察,不过要负上相关的法律责任。就宽限期提出上诉的梁国雄及古思尧无须负责诉讼费。

要求曾荫权公开道歉

梁国雄及古思尧两人闻判后在终审庭外开香槟庆祝胜诉。梁国雄表示,今次终审法院表明行政长官的行政指令违宪,他认为曾荫权应公开道歉,而日后政府很难以同样理据,要求法庭将判决押后实施。

梁国雄接受本报专访时说,他认为政府的行为非常卑劣,假如曾荫权不道歉、不做补救工作,从实际上保障到香港市民的通讯私隐权,并继续违宪截取通讯,其实他比一个政客还要差。梁国雄又要求政府回应有否窃听他的电话的质询。

香港东区区议员曾健成评论本案,指曾荫权运用特权去纵容窃听的做法,基本上是罔顾港人的人身、言论、行为的自由。曾健成指出,现时政府的窃听不单是商业罪案,尤其是在政治的窃听是相当厉害的。他认为曾荫权政府会无所不用其极,今场输了,它可能巧立名目,用另一个办法去继续做的。他又表示,过往破案不是一定要靠窃听,容许窃听纯粹是为了政治理由而已。

泛民主派拟集体否决草案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汤家骅对终审法院容许执法机关在暂缓执行期内窃听的裁决表示诧异,他指高院裁定窃听违宪却给予6个月宽限期,终审法院则裁定高院的决定不合法,但仍准予宽限期继续到8月8日,然而法律是不能够妥协的。他说,立法会现正全力审议截取通讯条例草案,8月2日才会三读,但是现在仍有30多项修订未处理,如果政府到时仍不能作出合理回应,可能会投反对票。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委员会成员涂谨申议员表示,泛民主派就有关立法提出多项修订建议,最终会视乎法例草案能否适当地平衡执法及人权而决定支持或反对。他说,根据终审法院的裁决,曾受执法机关截取通讯或秘密监察的市民,若果认为人权受损,可以控告政府及要求赔偿。

指违宪监听是对法治挑战

公民党发表声明,指责香港政府仍然违宪监听是对法治的重大挑战,又逼使立法会仓卒立法,认为政府应立即停止违宪监听。公民党指终审法院对截取通讯违宪宽限期上诉的裁决显示,行政长官去年的行政命令,并无赋予政府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合法效力,政府不能因法院命令暂缓生效而得到免除法律责任。

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罗沛然表示,终审法院暂缓执行高等法院指监听行为违宪的裁决可以接受,因为这是在法庭权限之内。但他批评高院最初让违宪的秘密监听行政指令继续生效的暂时颁令,也就是给予宽限期,在概念上有问题,亦似乎超出了法庭的权限。

李少光恳求通过截听条例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解释,立即停止所有侦察活动不利治安,执法部队会在尊重人权和维持内部治安的原则下继续做应该做的事。他并否认会出现法律真空的问题,但恳求各议员能够“捆绑式”支持草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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