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宗艾滋遗孤控告媒体案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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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8日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采访报导)大陆首宗艾滋孤儿控告媒体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一案,星期一在北京宣判。原告得知,被告华夏时报要刊登启事道歉,以及赔偿2万元,原告方希望借此呼吁关注特殊群体隐私权。

18岁的艾滋病遗孤小莉于去年年底接受了华夏时报的采访,该报用巨大篇幅刊载了她的特写以及和家人的照片,并同时刊登于该报的网上版本,立刻被超过50家大陆网站转载,其中包括热门的搜狐,新浪等等。这个原本应该是关注艾滋孤儿生活的报导,却为已经隐瞒了身份到外地读书的小莉带来很大的压力和困扰。她通过抚养人和律师向华夏时报提出了诉讼。

原告小莉的抚养人,北京中央党校社科部教授靳薇,星期一告知记者结果—-

靳薇:“被告华夏时报于本判决宣判后15天内,第一、在第一版显着位置就其相关照片和文章侵害肖像权、名誉权及隐私一事,向原告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第二条、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万元。”

靳薇曾对记者说,像小莉这样因被媒体曝光而正常生活受到影响,或心理受到伤害的艾滋病遗孤或是感染者案例屡见不鲜。她希望这次胜诉可以给传媒及公众上一课—-

靳薇:“这过程当中引起很多媒体朋友的反思,以及看到媒体相关报导的人的反思,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

而原告律师杨绍刚说2万元赔偿金太少,会与委托人小莉商量是否接受判决或上诉。杨律师提醒传媒报道艾滋病特殊群体时需要注意—-

杨绍刚:“要经过技术处理,还有不能用真名,令人看不清这个人是谁,艾滋病就是个人的隐私了,必须要经过他的同意。”

记者:“这方面有没有法律方面的规定呢?”

杨绍刚:“我们公约3 月1号出台的关于艾滋病预防条例里面就有。”

星期一的宣判没有当众宣读审判结果,被告也并不在场。该案从兴起诉讼开始就遭遇各种困难,甚至连上个月的庭审,原告提出开庭审理的要求也被法院拒绝。杨绍刚说—-

杨绍刚:“任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宣判时一定要公开。媒体可以公开采访。这次法院不采取这种形式,而是给一张诉状就算了,我的看法就是避免媒体的采访。”

记者:“为什么要避免媒体的采访?”

杨绍刚:“是不是由于被告华夏时报的背景还是怎么样,这是我个人的猜想。”

记者致电被告华夏时报深度报导部,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

记者找到了撰写小莉有关报道的现已离职的原华夏时报记者胡奎,他对判决的回应是—-

胡奎:“如果这案子可以引起更多人们关注艾滋孤儿,首先不谈权利,谈他们的现状,这个目的就达到了。肖像权当然是权利,但目前更大的问题是他们更需要生活上的救助,我希望大众更关心这方面。

记者:“但吸引大众关注和保护私隐不可以兼得到么?”

胡奎:“当然可以,我们关心他们的权利当然不能侵害他们的基本权利。至于这照片的处理与我没有责任,是华夏时报编辑自己在网上找的,并且放大使用。而且我也已经没有做记者了,和这事情无关。”

靳薇表示,有可能继续就除了华夏时报以外的侵权团体提出控诉—-

靳薇:“报社登的小莉的照片是买来的,我们律师曾跟该图片社打过电话,图片社表示有各种艾滋病孤儿的照片,只要你花钱就可以买、可以用,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这种事情存在的话,将来其他孩子的照片还是会被用。另外就是还有近50家网站还在连结华夏时报的文章,和小莉的照片。”

据记者了解,靳教授所致的这个非法买卖艾滋孤儿照片,简称CFP的图片社,全名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图片库,是由国务院办公室直属机构五洲传播中心主办,是现今中国媒体资料相片最大提供者之一。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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