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法草案》受大陆舆论强烈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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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讯】(大纪元记者一琳综合报导)据外电报导,中共一部有可能限制媒体报导突发事件的法律草案受到舆论强烈抨击﹐这一事件显示﹐公众意见正在越来越多地影响中国的立法过程。

在这项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程序的立法草案上月底提交中国立法机构讨论后﹐立刻招致大量舆论批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有一条称﹐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新闻媒体﹐“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最多可处以10万元(合12,500美元)罚款。草案还规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由该地人民政府统一发布,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也归其统一管理。

《南方都市报》6月26日发表评论指出﹐该法案有关媒体的条款简直“荒唐”﹐是一种“倒退”。这家广州报纸过去曾因发表激进言论导致采编人员被开除或调离。

文章称,众所周知,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从2003年5月开始酝酿的,诱因是“非典”事件中的信息不通和协调不畅。而在这个事件中,两位高官因为瞒报信息而下台,“信息公开”成为公共论坛中最为响亮的一个词,反映的正是民众对于及时的、透明的新闻舆论监督的强烈呼吁。在随后的各种突发事件如矿难、空难、台风等灾难事故中,新闻媒体都起到了及时发布信息、遏制谣言流布以及揭露腐败行为等作用。各种事实表明,从中央到地方,从主流到民间,几乎没有人怀疑,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舆论监督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但现在这个草案中的规定却完全相反,等于取消舆论监督,无疑是一种退步,令人十分不解。

文章还表示,事实上,不仅不能由当地政府统一发布消息,甚至也不能由某些权威媒体垄断消息,那样同样会导致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近年来发生的几起记者受贿瞒报矿难事件,就是因为某新闻单位在某种程度上被赋予了垄断信息的权力。

文章还与海外对突发事件的报道做对比,“再看看国际案例。“9﹒11”恐怖袭击是近年来全球最大的突发事件,各大媒体都派出了大量的精兵强将予以现场报道。其中以《纽约时报》风头最劲,大打人海战术,不惜版面对该恐怖袭击的现场、原因和后果等等进行了连篇累牍的报道,成为当年普利策新闻奖的大赢家。”

文章最后表示,这个草案中对于媒体报道的限制性规定,不仅可能导致突发事件中的荒唐现象发生,尤其重要的是,它反映了有关人士对于新闻媒体在现实社会中的地位 和功能认识上的不足。公众舆论对于权力监督的必要性,大家都认为是常识性的问题了,但是在严肃的法律文件中却仍然被是非颠倒。而以法律形式确认政府部门对于新闻报道的行政管理,更是十分危险的做法。

另外还有五、六家媒体也发表了批评文章。同样出自广州的《新快报》评论说﹐这样的法律规定会成为地方腐败官僚掩盖黑幕、逃避舆论监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私家规矩”。

《财经》月刊副总编张进说﹐他没有多想就决定在杂志网站上讨论该条款。他说﹐我们自己就是记者﹐我们应该积极采取行动阻止这一条款写进法律。

河南大河报7月5日发表评论文章“报道突发事件的信息是媒体正当权利”,质疑现行草案有可能成为一些地方政府限制媒体正常报道突发事件的信息,以达到谎报、 瞒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目的的工具
目前,还不清楚该法案何时会获得通过﹐也不能确定上述引起争议的条款是否会作修改。在舆论的呼吁下﹐中共当局已出面试图澄清自己的立场﹐但到目前为止﹐当局尚未打算改变原来的主张。(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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