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初庭未接受联合国报告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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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日讯】(大纪元记者黄慧新加坡报道)新加坡法轮功学员中领馆前抗议案庭审进展缓慢,8月28日至30日三天只盘问了一位控方证人。该证人为查案警察,他认为横幅上“迫害”一词构成侮辱,他承认如果辩方能证明中共迫害法轮功是事实,就不构成侮辱。辩方律师提出联合国报告作为证据,初庭要求报告撰写人出庭作证,律师因而上诉高庭但遭驳回。

8月31日辩方律师拉维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上诉庭,该上诉被接受,并安排于9月25日进行听证。拉维提出等到听证结果出来后再继续庭审,但初庭法官西瓦尚慕根坚持审讯必须继续。拉维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审讯根本是毫无意义的。

* 法轮功是否受迫害在初庭成辩论焦点

7月20日,新加坡三法轮功学员因在中使馆前展示内容为“720绝食抗议中共灭绝人性的迫害法轮功学员/Stop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停止在中国迫害法轮功)”的横幅被警方以涉嫌“展示侮辱性文字进行骚扰”为由控上法庭。

控方两证人之一魏耀聪为负责本案的警官亦是东陵警署署长。他在8月29日出庭作证时说,他认为横幅上“迫害法轮功”不是事实,因而构成“侮辱”。在律师的盘问下,魏耀聪承认如果能证明迫害是事实就不构成侮辱。

辩方律师拉维提出以一份由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的调查报告书为例,证明法轮功学员确实受到迫害。但控方夏宏俊副检察司提出若要将此报告列为辩方证物,报告的撰写者必须出庭证明其可靠性。法官同意该要求。

拉维说,“我将联合国(关于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报告呈上庭。我说这是联合国说的。那你告诉我联合国是否在说谎?”

之后拉维上诉到高庭,要求高庭指示初庭接受联合国报告作为证据。8月31日高庭朱汉德法官驳回上诉,理由是案件正在进行当中,如果有任何异议,须等案件审理完毕后再提交。拉维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上诉庭,上诉庭安排9月25日就此进行听证。

经过一番争辩,初级法官坚持继续庭审,但拉维认为,在上诉结果出来前,他最关键的证据都不被法庭接受,无法继续辩护,两法轮功学员也被剥夺了公平审讯的权利。

* 新加坡两最大报纸同时出现“错误”

本案的焦点在横幅上关于法轮功受迫害是否是事实。该横幅作为控方的证据当天在法庭上近距离向所有媒体展示了两次。不过新加坡政府掌控的最大英文报纸海峡时报(StraitsTimes)和最大的中文报纸《联合早报》在报道横幅内容时却同时发生错误。

联合早报29日报道中写道:“布条上写着’7.20绝食抗议中国灭绝忍心的迫害/法轮功学员/Stop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 把“中共”写成“中国”,“灭绝人性”写成“灭绝忍心”。

海峡时报29日的报道中写道:“The banner carried the English words, ‘7.20 Stop pro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把“stop persecution(停止迫害) ”写成“stop prosecution(停止起诉) ”。

据了解,法轮功学员找到海峡时报记者,要求更正关键词错误,记者同意在隔天报道中更正。但是,30日海峡的报道中没有提到横幅上的内容,记者说是被编辑删除了。9月1日海峡的报道仍用prosecution(起诉)代替persecution(迫害)。(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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