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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灯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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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傅潮标/苗栗报导〕绿灯直行也有事?苗栗县苑里镇照相馆老板娘李秋节开车与骑机车未戴安全帽又闯红灯的退休校长黄金柱碰撞,黄伤重死亡,家属控告李女过失致人于死,原先检方不起诉处分,黄家不服,声请再议,认定李女未注意车前状况,将她起诉,苗栗地院判刑4月,心情如洗三温暖的李女不服,决定上诉,全案继续缠讼。

93年6月2日,39岁的李秋节驾驶厢型车,行经苑里镇世界路与信义路交岔路口时,车头与闯红灯的黄金柱机车右侧车身擦撞,当时黄准备到退休前担任校长的苑里国小接孙子放学,车祸发生后他跌倒在地,未戴安全帽的头部受创,送医急救后死亡。

苗栗检方勘验现场,并调阅附近监视器画面,认定肇事原因是黄金柱未依号志指示行驶且未注意右侧来车,检方并送请台湾省竹苗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及台湾省车辆行车事故覆议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都认定李秋节是因突遇黄的机车闯红灯,措手不及,因此不起诉处分。

黄金柱的家属质疑李秋节未专心驾车,声请再议,台中高分检发回,苗检另名检察官续行侦查,勘验监视录影光碟后,认为李车肇事前是继续行驶状态且直接进入路口,现场并无明显刹车痕,显示双方车速都很缓慢,李女可能发现黄金柱闯红灯横越马路竟疏未注意,酿成车祸,与黄死亡有相当因果关系,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嫌将她起诉。

苗栗地院法官审理该案时,推翻先前两单位的事故鉴定意见,改采中央警察大学的现场重建报告并引用“周边视界”学理,认为李女当时并无任何视觉障碍,应可发觉黄闯红灯,显然未注意车前状况。

法官认为违反路权者的生命法益仍应受到保障,不能因享有路权,驾驶人就可免除或减少注意的义务,而由违反路权者负起完全的肇事责任,黄金柱闯红灯虽是肇事主因,但李秋节未注意车前状况是次要肇事因素,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处有期徒刑4月。

被告说法:以后谁还要守法
死者家属:至少应赔丧葬费

记者傅潮标/专访

“闯红灯的胜诉,遵守交通规则却被判刑,公理何在?以后谁要守法?路口又何必设红绿灯?”收到苗栗地院判决书,李秋节发出一连串不平的质疑。

李秋节说,2年多来为了这桩官司身心俱疲,她也是被害人,难道大车与小车碰撞,大车就要吃亏?李秋节说,她既未超速、闯红灯,也没酒驾,也注意前方路况,对方要闯红灯,如何预防、闪避?却遭判刑,根本不符一般社会认知,她已自行设计1份问卷,要请所有开车族评评理。

李秋节说,死者为大,她不愿批评往生者,但黄金柱生前当过小学校长,本应做为学生表率却闯红灯、未戴安全帽, 家属未扪心省思,反把责任推给她,刚开始时索赔1400多万元,后来自行降到55万元,但她没错,不能硬叫她赔钱,所以拒绝和解。

黄金柱的儿子黄英哲坦言其父有过失,并付出宝贵的生命做为代价,但李秋节也有过失,虽非故意却不能完全撇清责任,至少应拿出诚意,赔偿丧葬费55万元。黄英哲说,原本对地院判决没意见,也不希望她坐牢,但李女不认错,还要上诉,让他想法改变,未来开庭时将请法官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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