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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共识 银行一定亏损限期未补足将遭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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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十八日电)立法院今天朝野协商“银行法第六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达成初步共识,未来银行亏损超过资本三分之一者,中央主管机关应于三个月内命令亏损银行“限期”补足资本,逾期未补足资本,中央主管机关应派员接管或勒令停业。

中华商业银行遭掏空疑案,引发社会关注金融机构营运问题。银行法现行条文只规定,银行亏损超过资本三分之一者,董事或监察人应即申报中央主管机关,中央主管机关得限期命令亏损银行补足资本,若逾期未补足资本者,应勒令停业。

召集协商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李纪珠(不分区)表示,银行应于多久期限内补足资本,授权中央主管机关视银行规模决定。

协商共识中,仅台湾团结联盟未有代表签字,国民党、亲民党、民主进步党与无党团结联盟都有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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