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2007年“教育部华语文奖学金”57名名额

欢迎美国学生申请赴台学习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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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讯】台湾为加强与世界各国学术交流,并培养具发展潜力且通晓我国语文文化之外国人士,教育部特设置华语文奖学金,提供外国人士来台研究华语文及台湾文化,借此增进国与与世界各国之交流、了解及友谊。凡美中、美南地区(德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阿肯色州、密苏里州、科罗拉多州及堪萨斯州等八州)美国学生拟赴台研习华语文者,请即洽驻休士顿办事处文化组:713-871-0879或上网http://www.studyintaiwan.org参考相关资讯。“教育部华语文奖学金”申请期限自2007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教育部华语文奖学金受奖者每名每月可获新台币2万5,000元,入学后由大学附设国语文教学机构依受奖生出缺席情况及成绩核给奖学金。学杂费、食宿费、保险费及杂费等,均自本奖学金中自行匀支,不另提供。

受奖期限以一年为原则,并得视其情况核给九个月、六个月、三个月或二个月;核给二个月期限者,以受奖人所拟就读华语中心开设一期为二个月之课程为限。奖学金年度受奖期间,自每年九月一日起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未能于该期间来台就学者,视同放弃资格,不得保留至下年度。受奖人并应依核定受奖期限,按时抵校注册;其受奖期限至迟并应至该年度八月三十一日止。
于每季(期)开始后注册就学者,自抵校就学当月核给奖学金。

有意申请台湾奖学金者,须符合以下资格:
(1) 学业成绩优良,
(2) 品性端正;
(3) 未具中华民国国籍;
(4) 未具中华民国侨生身份;
(5) 非已在台研习语文或修读学位课程;
(6) 本计划受奖期间非为我各大学校院依据与
(7) 外国学校签订学术合作协议所招收之交换学生;
(8) 未曾受领本奖学金或台湾奖学金;
(9) 未同时受领我政府机关(构)或学校所设置之奖补助金。

在台自费修读学位或研习华语文学生,于各该课程结束并获语文中心入学许可者,得依本要点规定申请奖学金。
(驻休士顿文化组提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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