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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税捐处全面清查重购土地退税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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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三日电)为避免土地所有权人于重购土地退税后,立即将另购的土地出售或转作其他用途,用来规避土地增值税,台中市税捐稽征处今天指出,已针对重购地5年内有无再行移转展开清查。

税捐处指出,根据现行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自营工厂用地或自耕农业用地,两年内重购相同用途土地,可以经核准退还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为避免土地所有权人于重购土地退税后,即将新购买的土地出售,或转作其他用途,也就是只用来规避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从事土地投机行为,税捐处每年也会清查重购土地,5年内是否有再行移转,或改作其他用途,以遏止逃漏税,维护租税公平。

税捐处目前已展开清查,清查重点则为重购土地所有权有无移转他人、赠与配偶或出租供营业等情形。税捐处也强调,经核准退还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重购土地不可违反这些规定,以免遭追缴原退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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