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炳雄上诉被驳回 维持判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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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1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被判囚24年的香港“新贼王”季炳雄,就判刑上诉,要求撤销控罪及减刑,昨日早上被上诉庭驳回,维持原判监禁24年。

季炳雄就3项控罪上诉,包括要求洗脱开枪意图拒捕罪,以及缩短其藏枪及爆炸品的刑期。季炳雄指,当日案件仍未审讯,传媒就已大肆报道,以致他未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审讯。法官认为,案件具新闻价值,即使传媒报道,也不会影响裁决结果。

季炳雄指,警方无法在认人手续中认出他就是开枪者,唯独是1名以往曾看过其照片的女警认出他;他又指,原审时其代表大律师黎德诚在没有获得他的指示下,向陪审员作出季炳雄出现于2001年旺角枪击案现场的陈词,以致误导陪审团,令他未能得到公平审讯。

但法官指,由于季炳雄藏有大量军火,很难想像不会对社会和人命构成严重影响,因此驳回他的全部上诉。

季炳雄的3项无牌藏有枪械及爆炸品罪原本判监17年,上诉庭3位法官认为罪行严重,把其中无牌藏有枪械及爆炸品两项控罪由原先判监12年,改判最高刑罚的入狱14年,另1项藏有枪械控罪的3年刑期则分期执行,合共监禁17年,加上另1项开枪拒捕罪判监18年,其中7年刑期是分期执行,所以总刑期维持24年。

香港“新贼王”季炳雄2001年在旺角开枪射警、2003年于佐敦被警方破获放满枪械军火的贼窦,季炳雄与同党吴振强被捕,2005年终因开枪意图拒捕及藏有军火罪被判囚24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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