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人力银行大战 1111盗104客资判赔377万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魏怡嘉/台北报导〕国内两大人力银行发生盗用资料案,104人力银行指控1111人力银行侵入公司资料库,盗用求职客户资料,台北地院审理认为,1111取用104的2万余笔“营业秘密”,已有不当得利,昨判1111应赔偿104共377万余元;仍可上诉,这也是国内首件侵害“营业秘密”遭判赔案。

承审法官指出,求职者履历资料是人力银行的产业竞争力所在,属于“营业秘密”,一旦泄漏给竞争对手,损害即造成,虽然104仍保有这2万笔资料,但已有损害,故以每笔资料成本186元计算,判决1111应赔偿104人力银行377万余元。

1111人力银行副总暨发言人吴睿颖表示,由于尚未收到判决书,不便做任何回应。

判决书指出,91年10月间,经营1111人力银行的全球华人公司郑英庆等4名员工,利用“身份证字号产生器”等程式,以“暴力破解法”登入104人力银行网站,取得104人力银行客户的账户及密码,再利用此账户及密码登入,下载8万余笔104人力银行上的求职者资料。

1111取得这8万笔104求职者资料后,与自家资料库比对,发现有2万余人未在1111人力银行登录,1111即发电子邮件邀请这2万余名求职者至1111人力银行登录求职资料。

104人力银行遂控告1111郑英庆等4员工,4人被依“诈欺得利罪”判刑半年,可易科罚金确定,并以72万元与104和解。但104认为,1111人力银行也应负起责任,遂向1111求偿1488万并要求在自由时报等媒体登报道歉。

1111即主张,本案是员工个人“技痒”行为,1111未要求员工侵入104系统,且员工已被判刑,不应再由1111赔偿,而侵权行为有2年时效,本案91年发生,104公司95年才求偿,已超出时效。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104要求登报道歉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部分,的确已超出2年时效,予驳回,但不当得利时效为15年,判决书指出,1111郑英庆等员工为公司手足,且1111也确实取用104资料,判1111应赔偿不当得利377万余元。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